專家:密切關注商業銀行操作風險
    2008-04-18    作者:王光平    來源:中國證券報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日益受到監管層及商業銀行自身的重視。在昨日(4月17日)舉行的“第四屆中國金融風險經理論壇”上,與會專家認為,要不斷探索,積極完善操作風險相關防範措施。

日益受到重視

  由於巴林銀行等公司的倒閉,操作風險十餘年來受到有關國際組織的持續關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了《操作風險管理》、《新資本協議》等多個文件,對操作風險作出相關規定。中國銀監會於2007年6月發布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提供了與國際標準相匹配的操作風險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操作風險資本計量指引》也於近日第二次徵求意見,力爭把資本計量與審慎監管更好地結合起來。“操作風險多以案件形式錶現出來,應該加以關注。”中國銀監會國際部邵長毅説。
  上海銀監局局長閻慶民在給論壇提交的書面材料中指出,要重視銀行業務流程、IT領域、交易系統、外包業務、案件防控方面的操作風險,“要設計清晰、合理、規範的內部流程,實行有效的授權管理,並進行持續的合規評價和改進,從制度上防範操作風險。”
  招商證券高級經理韓帥認為,操作風險應當與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同等對待,並傾向於在企業範圍內將三大風險合併考慮。特華博士後工作站金融學博士後劉明彥也指出,法國興業銀行欺詐交易案中,操作風險分析的內控系統值得反思,“對法興內控系統的調查應監測交易員的名義倉位,而不僅監測其凈倉位,因為後者只揭示了部分市場風險;監測現金流向,包括保證金追繳、付款、原始保證金等;遵守前&、中&、後&隔離原則,避免三者之間的相互交叉。” 

完善操作風險監控

  閻慶民認為,操作風險本身的複雜性、變化性和多樣性,需要既結合國際銀行業的良好標準,又要充分考量我國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進行探索和實踐。要考量“人”的因素,防止道德風險;強化董事會和高管層對操作風險的管理職責;做好操作風險的定量分析,迎接新資本協議對操作風險量化資本要求的挑戰;“操作風險的控制層面上,要研究探索如何做到不僅有效防範基層網點的操作風險,也做到有效防範關注總部層面的操作風險。” 
  中國銀行稽核部內控總稽核周瑋認為,可以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和《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的管理理念,將兩種要求與方法合二為一,通過風險評估和內控評價,對流程和環節進行梳理,從而解決高級計量法採集數據的問題,並實現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統一。  
  “防止內部欺詐是內部控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劉明彥建議加強金融機構的內控程序,金融機構在監測市場交易的相關各方時應更加系統化,“應當給予櫃&衍生品更為密切的關注,尤其是合約的期限,對此應當盡可能使用集團制定的標準化合約。”根據新巴塞爾協議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銀行資本應當覆蓋所承擔的操作風險。銀行業和金融監管委員會關於內部控制的規定應當補充操作風險的定性規定,從而要求所有金融機構對操作風險管理系統進行完整的記錄,包括對每個部門、業務線的風險操作、風險描述和對公司管理層及監管層的報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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