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説法]誰動了你的銀行卡密碼
    2008-02-15    作者:李方    來源:市場報

    銀行卡給人們帶來了許多便利,但同時,一些居心不良的人也覬覦着他人銀行卡內的錢財,其中關鍵的一把鑰匙就是銀行卡的密碼。《市場報》記者為此採訪了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從該院審理的涉及銀行卡存款被盜案例來看,不少問題就出在用戶對銀行卡密碼的保管太大意上。因此,法官提醒人們:在享受金融便利的同時,別忘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密碼。

相關案例

    案例1:密碼不設防給他人以可乘之機
    外地來京人員曉安(化名)與其他3名外地人合租一處房屋,不設防的他曾經與這3人一起在銀行ATM機上取過款。2007年2月14日,曉安在購物時,突然發現自己錢包內的兩張銀行卡不見了。回到宿舍後,他卻發現銀行卡在他的床頭枕邊。警覺的他馬上進行了查詢,得知自己的郵政儲蓄卡、興業銀行卡中的數千元已被盜。
    警察根據銀行監控錄像確認,盜竊者是與曉安同宿舍的河北人田某。在公安局裏,田某很快就交代了:為回家過年,手裏沒錢的他打起了同宿舍人的主意。趁別人睡覺時,他偷了曉安的兩張卡,並盜竊了卡裏的錢共8000元。豐台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曉安告訴警察:“我平時與田某不分彼此。”對密碼的洩露,他無奈地説:“我也説不清都有誰知道我的密碼,與我同宿舍的人都和我一起取過錢。”正是他對隱私的不設防,才給了他人可乘之機。

    案例2:銀行修改信用卡密碼程序太簡單
    2006年7月的一天,曉勇(化名)邀同事趙某來家玩。曉勇洗澡時,趙某看到曉勇電腦桌上有一張銀行透支卡,想著自己欠別人錢無法償還,便伸出了手。他和曉勇是同時辦的透支卡,他想用曉勇家的固定電話給銀行打電話申辦卡的新密碼,銀行更會相信他。於是,他用曉勇家的電話向銀行提出申請辦理透支卡的新密碼。
    被逮捕後,趙某告訴警察,銀行僅讓他念了一下卡號,並問了一下“把新密碼郵寄到什麼地方”,過了三四天,他就收到了銀行寄來的新密碼。他用這張卡提款、消費了3000余元。後來,他投案自首,並主動償還了盜竊曉勇的錢。
    豐台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趙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案例3:銀行卡背面密碼洩露天機
    四川人曉明(化名)認識了在北京打零工的河南上蔡人李某,投緣的兩人合租了一間平房,還共用一個衣櫃。2006年12月,李某在衣櫃裏找衣服時,發現了曉明的一張銀行卡,卡的背面寫着6位數字,李某猜想這大概是銀行卡密碼。正發愁手頭沒錢的李某在銀行ATM機上試着輸入卡背面的6位數字後,居然取出了錢。他在7天內反復取了三四次錢,共計11500元。每次取完錢後,李某再把卡放回原處,粗心的曉明竟然沒發現過。後來,曉明到銀行存款時才發現卡裏的錢已經不翼而飛。
    糊塗的曉明報警時還對警察説:“我沒丟過卡,也沒有告訴過任何人卡的密碼,卡裏的錢怎麼就沒了呢?”他忘了,正是他隨手寫在銀行卡背後的密碼洩露了天機,本來是提示自己的,不料卻給小偷提了醒。
    李某被豐台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案例4:輕信網友戀人被騙説出密碼
    正在上大學的19歲女孩曉芳(化名),通過上網QQ聊天時認識了20歲的甘肅西峰市人張某,兩人成為戀人。2007年1月,曉芳放寒假後到北京來找張某游玩,倆人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錢。當得知曉芳是背着父母來京時,張某便起了歹意。他要到曉芳家裏電話,以她男朋友的身份給曉芳父母打電話説:你女兒被傳銷公司騙了,並被扣押起來,你們匯1萬元到她的銀行卡裏,我去贖人。在此之前,張某以告訴了曉芳自己的銀行卡密碼為由,要求曉芳説出她的銀行卡密碼。被蒙在鼓裏的曉芳對張某説出了自己的銀行卡密碼。
    張某趁曉芳不注意,從曉芳包裏拿出她的銀行卡,並到銀行取出了曉芳家人匯來的近6000元。
    在法庭上,張某對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其犯盜竊罪予以否認。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提出其行為不構成盜竊罪,與本案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納。豐台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法官説法

    據審理多起此類案件的法官介紹,法律規定,只要盜竊信用卡並使用就構成了盜竊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盜竊銀行卡並使用的行為既侵害了國家相關的金融管理秩序又侵害了公私財産所有權。對盜竊者來説,他們盜竊他人銀行卡並使用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竊取手段,盜竊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處罰;對受害人來説,銀行卡是一種特定的財産表現形式,在大多數情況下,因為盜竊者是秘密竊取,所以銀行卡所有權人往往是受害後才發現自己的損失。但這種情況也不是防不勝防,所有權人只要注意保管好自己銀行卡的開啟鑰匙,即銀行卡密碼,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法官提示

    在上述案例中,持卡人其實只要有隱私和防範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碼,是可以避免被盜的。因此,法官提醒廣大持卡人:
    一、有個性地設置密碼。持卡人一般設置密碼時都使用自己的生日、家庭或單位電話、車牌號碼等易記的數字,這讓了解自己的人很容易猜出銀行卡密碼;還有人使用666、888或123456等更直接、更好記的數字,極易被犯罪分子破解,給自己帶來麻煩。
    二、持卡人要有保護好自己銀行卡賬號和密碼的防範意識。在任何時候和情況下,不要將個人密碼告訴別人;也不要相信任何通過電子郵件、短信、電話方式索要卡號和密碼的行為;更不要將密碼書寫於與卡在一起的紙張或者卡的背面。
    三、及時修改自己的銀行卡初始密碼。領工資卡等銀行卡時,要當場檢查密碼信封,如信封被打開過則應立即換卡;如養成定期修改密碼的習慣更好。
    四、不要把銀行卡和自己的身份證放在一起,一是以防他人推測出密碼,二是以防消磁。
    五、在ATM機上操作時要注意:不要隨意丟棄ATM機出具的回單;操作ATM機時應注意是否有不法分子私裝的攝像頭等多餘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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