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能不能不讓開發商插手?
    2008-01-24    作者:雷成    來源:中國青年報
    本報昆明1月23日電 昆明市中心一高層樓盤的4部電梯在使用6年後出現老化磨損問題,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被質監部門封停。但由於開發商在撤離時已將維修基金全部帶走,導致無錢維修、更換電梯,27層樓的住戶上下樓全靠“爬”樓梯。
    據了解,昆明市80%以上的住宅小區至今沒有交納住宅維修基金。有關人士指出,昆明市的住宅小區多於2000年左右形成,隨着房屋配套設施的日益老化,近幾年內,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問題將會大量出現。
    儘管建設部和雲南省建設廳對於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收繳和管理問題相繼&&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但由於規定不細緻,可操作性不強,昆明市維修基金的監管一直比較薄弱。
    2007年年初昆明市12345熱線辦公室經過專題調研後發現,“(住房維修基金)收繳、管理和監督不規範,甚至可能會出現失控。”
    2007年7月,雲南省住宅與房地産工作會上明確要求,要對住宅專項維修基金進行一次徹底清理,並督促所有房地産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企業在當年7月底以前將所有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全額統一交到當地建設(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專用賬戶統一監管。但由於以往欠賬較多,清欠難度較大,工作進度緩慢。
    正在舉行的政協雲南省十屆一次會議上,袁野委員表達了對昆明市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混亂現狀的憂慮:“如此龐大的金額一旦監管失控,房屋老化後無錢維修,將會給業主帶來災難性後果。”
    袁野委員質問:“有關部門是否已經調查清楚,這80%以上的小區是業主未交納這筆基金,還是開發商或物管公司向業主收錢後,未向主管部門轉交?小區房屋需要維修時,靠什麼來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
    袁野指出,已經暴露出來的問題大都集中在維修基金的流轉環節。“目前維修基金都是由開發商在售房過程中代收,然後再交給政府的專管賬戶,這個過程由於開發商的拖欠、滯留、遺漏常常拖上一兩年。這個過程中開發商一旦經營狀況惡化或是破産,業主的錢很可能就‘打了水漂’。”
    他建議,應該簡化維修基金流轉的中間環節,取消開發商的代收代繳,由購房者將維修基金直接存入主管部門指定的維修基金專管賬戶,有效降低風險。
    他同時建議,應規定開發商在申請預售許可證或售房許可證之前向基金專戶存入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並將此作為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前提。
    “公共維修基金作為給房屋‘治病’的‘救命錢’至關重要,但許多購房者並不知道維修基金與自身利益的關係。”袁野説,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加大宣傳力度,使購房者了解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規範和舉報程序等,增強他們的維權監督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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