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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9 記者:劉國遠 來源:《人民日報》2008-01-09 第0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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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日內瓦1月7日電
據瑞士媒體7日報道,瑞士相關部門已對瑞士專利保護法進行修改,新法規將擴大瑞士海關人員的執法權限,使之可以沒收入境者攜帶或佩戴的任何冒牌手錶。 報道説,瑞士海關人員現在只有權沒收走私入境並用於銷售的冒牌手錶,而從今年7月1日新法規生效之日起,瑞士海關人員將有權沒收在異地購買、用於個人佩戴的冒牌手錶。但是佩戴冒牌手錶的人不會受到起訴,因為難以證明他們是否屬於有意購買假表。 據瑞士方面統計,倣造商品每年給瑞士造成約20億瑞士法郎(約合17.9億美元)的經濟損失,其中鐘錶業的損失高達8億瑞士法郎(約合7.18億美元)。 瑞士鐘錶業聯合會對新法規的&&&&歡迎。這個組織目前正與瑞士海關方面密切合作,並對海關人員進行培訓,以提高他們識別冒牌手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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