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高空置率下的供暖矛盾
    2007-11-21    作者:金濟    來源:《市場報》2007-11-21 第03版

    “不用熱,不付費”是供暖收費的一個基本原則,但是隨着供暖季來臨,矛盾正在很多住宅新區接連上演:房主還沒有入住,開發商就要其繳納暖氣費。這究竟是開發商的無理要求,還是房主的應盡義務呢?

新建小區糾紛頻發

    今年剛買下鞍山市鐵西區一處新房的李霞女士最近頗為煩惱。由於她今冬不打算入住新房,這個採暖季的暖氣費自然也不願交;然而開發商另有説法:即使不入住,也要繳納暖氣費,否則交房時不讓李霞領鑰匙。
    “不用熱也得繳費,這算什麼道理?”李霞一氣之下將此事投訴到了供暖管理部門,不料,供暖管理部門接到的類似投訴早已“排成了隊”。在遼寧省鞍山、撫順、本溪等市的供熱管理辦公室,均能看到類似的投訴記錄。鞍山市供暖辦調度中心負責人朱明説,他們每年都接到類似投訴。
    投訴記錄中,開發商的要求五花八門,有的要求第一年房主家裏的暖氣必須開栓,否則不讓領鑰匙;有的要求不論房主是否入住,都應該將新房竣工後頭兩年的暖氣費一次性繳清。有的開發商甚至在與業主簽訂購房合同時,就將這些條款悄然列入其中。
    本溪市溪湖區房主胡曉鷗説:“如今實行分戶供暖,一戶一栓,就是為了讓用戶自由用熱、自主繳費。不用熱也要繳費,分戶供暖還有什麼意義?”

糾紛背後的供暖“風險”

    其實開發商也有苦衷:新小區在竣工之後要想讓供暖公司接入暖氣,往往會跟供暖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全小區的房屋開栓率只有達到一定比例(一般為70%),才予接入。“新小區頭幾年的入住率不高,而開發商又要向供暖公司繳納至少70%的暖氣費,中間的虧空怎麼補,無奈之下只好向已經買下新房的房主收取了。”撫順一位開發商説。
    那麼,“開栓率只有達到70%才供暖”的約定是不是無理要求呢?供暖公司對此也有説法。鞍山市北美新熱電環保有限公司經營部經理張紹永介紹,供暖講求的是規模效應,由於供暖設施在建設時都是按房屋的總規模來配備的,如果房屋空置率過高,勢必造成設備運行的浪費。針對同一個小區,給100套房屋和20套房屋供暖都是燒一個鍋爐,成本並沒有太大差別,而如果停暖的用戶達到較高比例,公司很可能連成本都收不回來。
    遼寧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産處副處長葉天泉介紹,很多城市規定,新竣工小區頭兩年的暖氣費由開發商代收,就是考慮到並承認開發商與供暖公司之間的這個協議。但是開發商如果借此向不用暖的房主收費,恐怕是對這個條款的誤解。
    遼寧鋼城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志説,根據現有法律,用戶只有在用熱的情況下才繳費,而開發商既然新建小區,就應該承擔房屋空置率較高的風險,並且承擔由此帶來的額外成本,而不應將這一負擔轉嫁給購房者。
    徐志查閱資料介紹,很多城市對房主該不該繳納這部分費用沒有明確説法,但是遼寧省錦州市在《城市供熱管理辦法》中規定:“新住宅小區竣工後兩年的採暖費由開發商向供暖企業繳納,開發商繳納之後,可以向本小區內用暖的住戶收取。”徐志説,有必要&&像錦州市這樣的明確規定,從而消除類似糾紛。

高空置率“風險”如何化解

    收費糾紛可以通過政府有關規定來解決,而由於房屋空置率較高而給供暖行業帶來的問題,還遠未消除。遼寧省城鎮供熱協會秘書長於洪&&,這幾年房地産投資熱,很多居民買房子不是為了居住,而是等漲價後再轉手,這也成為房屋空置率較高的一大原因。在很多城市,新小區竣工三四年之後,入住率不到三四成的比比皆是。
    “對於這類小區,供暖企業既要向其中少數已經入住的用戶供暖,又得承擔房屋空置造成的熱量損耗。頭兩年的損失還能由開發商擔着,而兩年過後如果入住率仍然不高,負擔又會轉嫁到自己頭上了。”於洪説。
    “面對這一問題,也許只有對空置房屋徵收一定比例的供暖費,才能徹底解決。”不少業內人士都這樣&&。
    為什麼應該向空置房屋徵收一定比例的供暖費呢?於洪説:“現階段不少地區之所以出現房屋投資熱,一個重要原因是空置房屋的保有費用太低。在房屋空置過程中,房主不用繳納供暖費、煤氣費、水電費甚至物業費等,炒房的代價很小。好在國家對類似問題已經開始關注,即將&&的物業稅,目的之一就是抬高房屋保有費用,從而遏制炒房行為。”
    於洪説:“與物業稅一樣,房屋空置期間徵收一定比例的暖氣費、物業費等公用事業費用,除了有利於遏制炒房外,對於供暖、供水、供電等具有規模效應的公用事業來説,也具有補貼成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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