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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16 陳麗娟 來源:《國際金融報》2007-11-16 第0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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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外商投資我國藥品批發、零售、配送等醫藥流通領域將受到限制。
12月1日,新《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將實行,此目錄對備受關注的外資進入醫療機構方式也作出明確規定,將只能以“合資和合作”形式進行。而大部分生物制藥和醫療器械的研發生産,依然對外資持鼓勵態度。
新《目錄》中規定,藥品的批發、零售和配送産業對外商投資有一定限制,並強調“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商品的連鎖店由中方控股”。但目前,國內已經有幾家大型的藥品流通企業與國外的資本已展開了全面合作。
“因為還沒有看到相關配套的解釋性政策出來,也不知道這些在新政策&&之前已有的合作是否會受到影響。“九州通集團方面向告訴記者&&。而廣州醫藥合資公司則認為:“限制的範圍應該只是不許外資控股,合資合作應該是不受影響的。”
針對新《目錄》中限定“醫療機構投資僅限於合資和合作”,業內人士指出,這個政策短期內可能會産生一定的不利影響,加上還沒有一個相關解釋性的配套細則出來,“包括外資在內的社會資本都會放慢進入的腳步。”
越來越多的外資看好中國醫療行業。國外媒體報道,目前有近600億美元的資本在關注中國的醫療市場。但隨着此次限制政策的即將施行,這些資本進入的步伐必然有所放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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