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規定工作滿1年可休5周
    2007-11-07    李琰    來源:《人民日報》2007-11-07 第11版
  法國人生活的浪漫與休閒恐怕是無人能及,一年365天,粗粗算來有1/3多的時間在度假。放假理由主要源自兩種:一是國家法定節日,多為傳統宗教節日。據統計,除正常的周末休息外,法國全年法定假日主要有元旦、復活節、勞動節、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紀念日、耶穌升天節、聖靈降臨節、國慶節、聖母升天節、萬聖節、第一次世界大戰休戰紀念日以及聖誕節等。
  雖説法定只休當天,但法國還有條不成文的“假日搭橋”規定:如果法定節日在周四或周二,那麼大家就可順理成章地將周五或周一的工作日同周末連起來休息,如此下來,一年中趕上幾個“搭橋”連休的節日還是很容易的。
  另一種休假就是按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帶薪年假。一般來説正常工作滿1年以後,就可享受5周的年假,當然因企業不同會略有差別。通常大家都選擇7、8月休年假,如何安排這5周活動,對許多法國人來説,都是一年中的頭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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