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提醒:維修家電要充分維權
    2007-11-02    佚名    來源:《市場報》2007-11-02 第26版

    國家三包規定中明確:三包規定的指標是最基本的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産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並明確不免除銷售者、生産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國家制定的産品三包標準的責任。這就是説,“有諾必踐”是國家三包規定的基本要求,商家作出高於三包規定的額外承諾也必須兌現。
    家用電器出現質量問題,很多消費者處理起來並非得心應手。遼寧省鞍山市消費者協會日前披露了家電行業存在的幾個典型案例,並特別提醒消費者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仔細閱讀保修條款

    案例:今年3月,消費者張海明向鞍山市鐵西區消協投訴稱:2005年11月購買的某知名品牌平板電視,使用14個月後音量增至極點,又無法關機(關機時只能拔電源),遂向該品牌售後部報修。維修人員檢查後認定“電腦板壞了”,因超過一年保修期,需交2800元才進行維修。
    專家點評:鐵西區消協受理此案後,一度認為該糾紛頗有難度,因為國家目前對平板電視三包規定尚未&&。但是在查閱了隨機的説明書後,消協人士找到了處理依據。因為説明書中寫明:“整機保修一年,主要部件維修按國家法規執行。”而根據國家關於部分家電商品三包的規定,彩電整機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由於平板電視的電腦板屬於主要部件,産品廠商在三年的保修期內有免費為顧客維修的義務。

保留家電維修記錄

    案例:消費者李善良一年半以前購買一台電視機,由於質量問題,售後服務單位對這&&視機維修過兩次。今年6月,機器又出現黑屏,該消費者投訴到消協,要求商家退換貨。但是在處理過程中,由於李善良拿不出接受過兩次維修的記錄(售後單位未向消費者提供),而售後單位也未保存維修資料,使其本應具備的退換貨權利化為泡影。
    專家點評:根據國家三包規定,家電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調換或退貨。對此消協提醒,消費者一定要索要和保留家電的維修記錄,從而為未來爭取權利保留證據。

廠家檢測不足依據

    案例:如今很多經銷商對産品質量問題存在這樣一種説法:要想退換貨,需經過生産廠家檢測。消費者王霞去年11月在商場購買某品牌手機,今年3月手機有兩個按鍵失靈,由商場代送瀋陽維修,4月份返回,用到5月初,按鍵再次失靈。這次被商場郵寄到深圳生産廠家進行質量檢測,結果認定為“該手機私自維修過,不承擔售後責任”。
    一部在保修期內的手機,第一次維修是商家送修的,怎麼會出現“私自維修”問題呢?鞍山市消協明確指出:廠家的檢測結論只能做參考,不能做依據。幾經協調,最終商場給予了退貨。
    專家點評:根據《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到消協投訴或到行政機關申訴,涉及到商品和服務質量,直觀可以確認的,由受理單位確認,直觀難以確認的,可以由雙方約定或者受理單位指定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由此提醒消費者,産品質量檢測並非廠家説了算,消費者可墊付費用先交第三方檢測,最終費用應由責任方承擔。

當心維修偷工減料

    案例:今年8月,消費者王立購買了某品牌電冰箱一台,隨後因冰箱不製冷而報修。承擔該品牌冰箱維修的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檢查時發現,冰箱不製冷的原因是門管出現內漏。維修人員為了省事,將本應給予更換箱體的標準處理法省略掉,而是將從壓縮機通往門框的門管連根掐斷,這樣雖恢復了冰箱製冷功能,但消除了冰箱門管的散熱吸潮作用,且有損於冰箱使用壽命。
    專家點評:問題暴露後,消協人士前往調查了解到類似違反操作規程、偷工減料的維修方法,在一些維修站幾乎成了“行業通病”。因此,消協提醒消費者應對此有所了解,如果發現家電維修後出現其他問題,可以從上次的維修中尋找原因。

  相關稿件
甘肅消協:冬季室內取暖注意安全隱患 2007-10-31
消協提醒:購打折電子産品小心被“調包” 2007-10-11
中消協警示:預付費式消費存在風險 2007-08-31
中消協:電信定價應舉行聽證會 2007-08-30
中消協有本事逼電信資費就範嗎 200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