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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船舶生産的宏觀調控,我國將實施船舶生産許可。 昨天(4日),國防科工委發布《船舶生産許可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的通告,這一制度的雛形隨之浮出水面。根據該生産許可管理條例規定,我國實行船舶生産許可制度,未取得船舶生産許可的企業,不得從事船舶生産。同時,政府將支持發展先進船舶生産能力,逐步淘汰落後産能,促進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 根據條例規定,我國船舶生産許可分為船舶建造(含船舶重大改建)和船舶修理兩個序列,並按照生産船舶的用途(一般船舶、漁業船舶)和船體材質(鋼質、鋁質、纖維增強塑膠、木質)對企業實行分類分級管理。相關管理部門負責制定併發布船舶生産許可的分類分級標準,明確生産各種類型、級別和等次船舶的生産條件要求及其評價方法,並適時作出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條例&&,國家支持發展先進船舶生産能力,逐步淘汰落後産能,促進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鼓勵船舶生産企業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和現代管理方式,提高船舶生産質量和安全水平,節能降耗和保護環境。 另外,文件規定,偽造、變造船舶生産許可證;或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船舶生産許可的企業,將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 同時,文件還規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許可證的;超出許可證載明的類型、級別和等次的許可範圍從事船舶生産的企業並被責令停止生産,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也將按上述規定處置。 2007年上半年,我國船舶工業繼續保持強勁增長勢頭,三大造船指標大幅增長,主要經濟指標顯著提高,船舶出口增長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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