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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詐騙數十萬元
“現在網絡太不安全了,填寫個人信息的時候千萬要小心,很多網站會把註冊者的個人信息賣出去。”在IT業工作的小余這樣告誡記者。
可能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無端接收到某些公司的廣告短信,甚至是詐騙短信和電話,但當事人對自己的電話號碼怎麼落入別人手中卻一無所知。
日前,海淀區檢察院審理了一起利用校友錄騙取現金12萬餘元的案件。
2006年11月7日晚7時,北京的高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老同學最近怎麼樣啊?”電話那頭是個操着南方口音的男子。高某並沒有想起這人是誰,便詢問起對方的身份。對方調侃道:“你忙的連老同學都記不起來了?我姓黃,福建的。”
恰巧高某有個同學姓黃,便與他交談起來。“老同學”告訴高某,自己正在唐山出差。兩人約好11月8日在北京見面聚聚一聚。
11月8日上午,高某的這位“老同學”並沒有與他&&。中午,高某便給對方打了電話。“老同學”在電話中&&,他在唐山開車不慎將人撞傷,現在正在醫院救人,正在想辦法籌錢。高某見“老同學”有難,毫不猶豫地提出幫他,並按對方提供的賬號先後匯去了3萬元。
11月9日,當高某細細回想起整件事時,總覺得有些蹊蹺,於是便撥打了老同學黃某原來的手機號碼。沒想到黃某説自己在廣西,並沒有去唐山出差。而當高某再次撥打那個陌生號碼時,對方已經關機。
據了解,此案共有3名犯罪嫌疑人,都待業在家,於是就萌生了利用網上的校友錄騙錢的想法。
3人從校友錄上將某個班級成員的基本情況予以複製,通過電話與對方&&,冒充自己為該班級中的另一名成員,獲取對方信任,然後謊稱將去看望對方。之後不久,再與對方通話稱在途中發生車禍撞傷他人,需要醫療費或賠償金,要求對方匯款至其指定賬戶救急。
就這樣,3個月左右的時間裏3名犯罪嫌疑人實施詐騙10余起,詐騙金額12萬餘元。
手機號碼是不是個人隱私
“網站並沒有刑事責任,只是牽扯到是否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但單純的個人信息,例如電話號碼、工作單位、畢業院校等是否就是個人隱私,目前法律上的爭議很大,沒有統一的説法。”中國政法大學教師方鵬認為,我國目前的法律對什麼是個人隱私都還沒有明確的説法,因此很難去認定網站是否侵犯個人隱私。
2005年年底,某搜索引擎叫賣個人詳細資料,聲稱只需花1元就能隨意查詢9000萬個個人信息。當時就有人通過該網站上搜到了自己幾乎所有的私人信息,內容包括各種&&方式和從小到大的履歷。
不僅是這家網站,之後類似的搜人引擎頻頻出現,普通人的個人信息變得越來越不安全。方鵬覺得,目前網絡上的各種搜索引擎其實是雙刃劍,一方面滿足了人們查閱資料、尋找朋友等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會成為某些人的犯罪手段。
方鵬稱,如果網站上有類似保護個人信息的保密條款而出現信息洩露,可以考慮追究網站的違約責任。如果是網站惡意利用個人信息來增加其點擊量,就屬於民事侵權,“可是,要拿出證據證明這一點非常難”。
個人信息保護缺少相關法律支撐
“從這個案件本身,還看不出網站有什麼責任。”北京市律協信息網絡與電子商務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德成説,但目前個人信息安全的現狀確實不容樂觀。
據李德成介紹,校友錄上的信息分為兩類,一類是可以公開的信息,另一類則是註冊人自己填寫的信息,不經註冊人同意不得公開。對不能公開的信息,網站有義務保證這些信息的安全,“如果這些不能公開的信息確實是由網站洩露出去的,那麼網站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李德成&&,社會各個領域都對個人信息有需求,因此,個人信息就可以當作商品出售獲利。然而,不僅是校友錄等網絡註冊需要登記個人信息,消費者在買房、購車、買保險的時候都需要填寫自己的電話、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獲取個人信息的渠道多樣化,就造成一個問題:當個人信息洩露的時候,老百姓很難拿出證據證明是哪出了問題”。
不僅如此,我國目前還沒有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應該説,目前法律上的缺位,客觀上多少也助長了個人信息洩露事件的頻頻發生。”李德成説,從現實角度來説,只能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普通人在網絡上註冊個人信息的時候一定要小心,如果網站不能提供嚴格的保護措施,最好不要在該網站上註冊自己的真實信息。
據了解,2006年“兩會”期間,已經有委員提出了關於制定個人信息數據保護法的提案,目前相關的研究工作已經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