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證費加急費等違規收費被叫停
    2007-06-08    記者:董偉    來源: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6月7日電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規範居民身份證收費等有關問題。通知稱,除法定費用外,各地不得自行規定收取或搭車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也無權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
    按照《居民身份證法》等法律法規,公安機關能夠收取的費用包括:向首次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向遺失補領、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為居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10元。
    兩部委的聯合通知強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現行居民身份證收費管理制度規定,會同公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居民身份證的各項收費進行清理,立即停止並糾正收取快證費、加急費、照相費和郵寄費等違規收費行為,並於2007年6月底前將清理情況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聯合通知印發後,若再發生批准或繼續違規收費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相關稿件
毛群安&&:醫療服務費用逐年增長屬正常 2007-05-11
醫療費用六年增長腐敗是一大原因 2007-05-10
一紙訴狀贏回兩項費用 2007-04-16
美國:既要實施全民醫保 又要降低醫療費用 2007-04-06
“永不過期”藥店回收舊藥銷毀費用高成難題 200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