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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0 記者:夏珺 於猛 來源:《人民日報》2007-05-10 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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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9日電
今後,煤炭、煤層氣資源的開採不能再各自獨立運作,而需要綜合勘採,煤層氣勘查、開採結束前,不設置煤炭礦業權。 近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開採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開採管理,有效解決煤炭、煤層氣礦業權重疊問題,促進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開發利用。 通知指出,支持和鼓勵煤炭礦業權人綜合勘查開採煤層氣資源。投資人申請煤炭探礦權,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許可證後,應對勘查區塊範圍內的煤炭和煤層氣進行綜合勘查。經勘查,具備規模化地面抽採條件的,煤炭探礦權人應按照“先採氣,後採煤”的原則,依法向國土資源部先申請煤層氣採礦權,並申請劃定煤炭採礦權礦區範圍。 通知明確了煤層氣礦業權的管理。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家礦産資源規劃,在煤層氣富集地區,劃定並公告特定的煤層氣勘查、開採區域。煤層氣勘查、開採結束前,不設置煤炭礦業權。 通知要求新設立的煤炭探礦權、採礦權不得進入國家公告的特定煤層氣勘查、開採區域。國土資源部就通知下發前已取得煤炭煤層氣探礦權或採礦權的礦業權人如何進行綜合勘查評價,煤炭和煤層氣探礦權採礦權發生重疊且未簽訂協議如何進行綜合勘查、開採等情況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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