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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26 徐建軍 來源:《中國證券報》2007-03-26 A1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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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山西省將於本月起徵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這標誌着山西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交納人為在山西省內從事原煤開採的單位和個人。基金的計徵依據是所開採原煤的實際産量、收購未繳納基金原煤的收購數量,基金徵收按不同煤種的徵收標準和礦井核定産能規模調節系數計徵。礦井核定産能規模調節系數按照礦井産量45萬噸以下、45-90萬噸、90萬噸以上三個不同檔次劃分,系數分別為2、1.5和1。 全省統一的適用煤種徵收標準為動力煤每噸5-15元,無煙煤10-20元、焦煤15-20元。具體的基金徵收額等於適用煤種徵收標準乘以礦井核定産能規模調節系數乘以原煤産量。大同煤業、國陽新能、潞安環能和蘭花科創四家公司的煤種分別是動力煤、無煙煤、動力煤和無煙煤。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地方煤炭企業,蘭花科創在按每噸18元繳納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同時,原繳納的山西能源基地建設基金每噸20元將不再徵收。 山西省政府這一舉動標誌着國家醞釀已久的山西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去年4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政策是試點工作的核心內容。
據悉,除了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以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和煤礦轉産發展基金的徵收也在擬議之中,這三者合稱“三金”。 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徵收將極大增加産業鏈上各企業的成本,某些煤炭企業為此繳納的基金額度將達到數億元,直逼企業的凈利潤額。這一成本在産業鏈不同企業之間的分擔,將使各方面臨激烈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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