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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5 記者:李文華 來源:《市場報》2007-01-15 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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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Ⅱ等事件讓有關部門和眾多消費者更加注重化粧品的安全,同時也加速《化粧品衞生規範》、《化粧品標籤標識管理規範》的&&。目前,由衞生部監督局公開徵求意見的《化粧品標籤標識管理規範》已經結束公示,將於近期&&。 《化粧品標籤標識管理規範》列出了近百個禁用字眼,如“特效、高效、全效、控油”等虛假誇大用語和“除螨、改善內分泌、抗皺”等明示或暗示對疾病有治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不能再出現;新規範中還規定了“當所測産品的SPF值高於30、且減去標準差後仍大於30,最大只能標識SPF30+,而不能標識實測值”。 記者在北京各大商場的化粧品櫃&上看到,新規範中“虛假誇大用語”如“特效、超強、速效”等,在所售的化粧品中還是比較常見的;而“禁用詞彙”在市場上也比較普遍,如歐萊雅抗皺系列産品中的復顏抗皺緊膚霜和復顏抗皺緊膚眼霜就直接把“抗皺”用於産品的命名;而對於“高於SPF30的防曬品將只能標注SPF30+”的規定,目前市場上雅漾、碧歐泉、理膚泉、資生堂在內的幾乎所有化粧品品牌都擁有SPF50甚至更高的防曬品。此外,“高效潤唇膏”、“7天減肥見效”等字眼在一些化粧品上也很容易找到。 “産品標注的‘全效’、‘特效’,咱也不知道,商家説好就好。”一位消費者何女士告訴記者。記者在採訪過程中也問及銷售人員是否知道類似“特效”的用語今後不能再用時,他們有的&&“知道”,而大多數&&“不大清楚”。記者在採訪中還看到,目前市面上有不少化粧品品牌都會使用“經衞生部門批准”或“衞生部門特批”等名義作産品宣傳。但是,《化粧品標籤標識管理規範》正式&&後,這樣的宣傳名義也將被禁止。 儘管《化粧品標籤標識管理規範》列出的“禁用詞彙”有近百個,但記者在市場上採訪時發現,一些與禁用字眼意思相同,但表達方式相近的用語也隨處可見。如“抑油”代替“控油”,“修復細紋”代替“消除皺紋”;另外諸如“提升肌膚凈白還原能力”和“去除黃氣、暗啞”等用語,似乎還對化粧品的功效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誇大。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新規範&&後將要求目前市面上相當部分的化粧品進行標籤更換,這勢必增加生産企業的成本。業內專家呼籲“希望有關部門能給企業一定的緩衝期”。同時,新標準可能會使整個化粧品行業迎來新一輪洗牌,尤其是部分添加違禁成分而具有特殊功效的化粧品將退出市場,而標準也將加速淘汰一部分小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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