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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務部官方網站發布了《洗染業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月10日。這是我國第一個有關洗染行業的法律法規,並首次對環保方面提出要求。 長期以來,我國沒有針對洗染行業的國家級法律法規,各地基本都在施行地方行業標準,如《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範》,只對經營服務管理、質量要求、賠償原則等作了規定,缺少對環保方面的要求。日前,商務部發布的《洗染業管理辦法(草案)》分別對洗染業的主管部門、開設要求、環保審批和工商登記、場所要求、洗滌溶劑、排放要求、安全衞生、從業人員要求、經營要求、經營責任、服務要求、違反處理、實施辦法等作出了20余條相應規定。
洗壞衣服責任明確
“我洗壞過好幾次衣服,洗衣店都沒有給予應有的賠償,只是象徵性的給了點補償”。消費者何女士向記者抱怨。 近年來,有關洗衣的糾紛投訴一直是有增無減,而糾紛的調解成功率卻很低。究其原因,有些是消費者向洗染店索賠時,已經無法提供衣物購買時的原始憑據,索賠陷入被動;有些是發生質量問題後,對於貴重衣物的洗染賠償責任及計算方法,消費者和經營者事前缺少約定。此外,還有一些消費者取衣服時沒有仔細檢查,待離開現場後才發現衣物已被損壞,終因雙方沒有書面憑證,結果責任難分。在《辦法》中,對上述責任都有明確界定。 由於洗染行業難免會發生衣物損壞的事情,並不都是經營者的責任,《辦法》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如果發生衣服丟失、損壞等情況,洗染企業必須賠償損失。如果事前,洗染企業在消費者自願的情況下書面約定清洗費用、保值額和服務內容,一旦發生了衣服丟失、損壞等情況,洗染企業應當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保值價格進行賠償;沒有約定的,洗染企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重新加工、退還洗染費或者賠償損失。由於洗滌標識誤導或衣物製作及質量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造成未能達到洗染質量標準的,經營者不承擔責任。
行業洗牌在所難免
《辦法》規定,新建或改建、擴建洗染店應當使用具有凈化回收幹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幹洗機;逐步淘汰開啟式幹洗機。現有洗染店使用開啟式幹洗機的,必須進行改裝,增加壓縮機製冷回收系統,強制回收幹洗溶劑;使用開啟式石油衍生溶劑幹洗機和烘乾機的,還須配備防火、防爆的安全裝置。 毫無疑問,這會大大增加洗衣店的經營成本。據相關業內人士透露,如要符合此項規定,一家中小型洗衣店就要增加數萬元的投入。目前,一台全封閉式的幹洗機售價在10萬至20萬元之間,而一台開啟式的幹洗機售價僅幾萬元,兩者差價懸殊。“一旦草案實施,這對中小型洗衣店將是個很大的打擊”。 此外,《辦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消費者提出或詢問的有關問題,做出真實明確的答覆,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凡是進行虛假宣傳、利用儲值卡進行消費欺詐、以“水洗”、“單燙”冒充幹洗等欺騙行為、故意掩飾在加工過程中使衣物損傷的事實以及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均屬欺詐行為。 有數據顯示,北京超過70%的洗染市場份額被榮昌、福奈特等幾個連鎖“巨頭”所佔領,不知名的小洗衣店很難入駐中高檔社區,而《辦法》的&&勢必加速不規範的洗衣店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
懲處措施會是軟肋
《辦法》採取備案制,洗衣店必須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和協會備案。並規定,各級商務、工商、環保主管部門對於違反《辦法》的經營者可以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告。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處罰的,各級商務、工商、環保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罰。 記者走訪中發現,有部分洗衣店對《辦法》草案毫不知情,還有部分散落在居民區的洗衣店&&等《辦法》正式&&後,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單從字面意思上看,行業立法挺好的,能夠避免洗染業消費的許多糾紛”,但有消費者質疑,“該《辦法》處罰的條款不具體、太寬泛,而且商務部並不是執法部門。因此,《辦法》能執行到什麼程度還很難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