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流氓軟體聯盟"證據不足再敗訴
    2006-12-19    本報記者:王亦君    來源:《中國青年報》2006年12月19日

    “推動有關部門對流氓軟體進行立法,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我們將採取多種方法促進社會各界關注這個問題,訴訟只是其中的一種。”今天下午,國內“反流氓軟體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發起人董海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
    今天上午,該聯盟另一發起人孫先生狀告中搜公司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駁回了孫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這是繼11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聯盟發起人董海萍狀告阿里巴巴”一案判決後,聯盟再次敗訴。
    今天同時遭遇敗訴的,還有聯盟成員李先生訴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一案。從9月4日開始,聯盟成員已經以“每週一訴”的速度先後在北京起訴中搜、雅虎;在重慶起訴易趣;在上海起訴“很棒小秘書”;在北京、濟南等八個城市同時起訴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他們訴訟的理由都是,這些公司開發的部分軟體屬於“流氓軟體”——強行侵入用戶電腦,無法卸載,殘留部分佔用CPU(中央處理器)及內存資源;強行彈出廣告,藉以獲取商業利益;偷偷收集竊取用戶在網上的商業情報、個人隱私……訴訟請求也無一例外是“停止惡意行為並向廣大網民道歉,以及賠償經濟損失94元”。

三次敗訴,理由都是證據不足

    北京市朝陽法院認為,董海萍以阿里巴巴公司及國風軟體公司侵權為由要求賠償,應當證明自己的電腦及系統客觀存在損害後果,並且該損害後果只能是因為使用“雅虎助手”軟體引起。
    對於使用“雅虎助手”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法院認為,董先生把自己的筆記本電腦在公證處進行了公證,這一過程並未反映董海萍使用的電腦系統是否正版系統、是否安裝了其他可能與雅虎助手軟體存在衝突的軟體等前期情況。因此,董海萍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使用“雅虎助手”軟體的行為與他指認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記者注意到,今天北京市海淀法院的判決中,法院同樣認為,孫先生用以證明中搜公司侵權事實的證據存在缺陷:孫先生拿自己使用的筆記本到公證處公證,筆記本自身所安裝各種程序以及是否攜帶病毒等情況均不明確。
    “這兩次敗訴,都説我們提供的證據不足。按照侵權之訴的要求,原告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孫先生的代理人、上海嘉華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律師黃錦深對記者&&。
    “但是,如果按這種舉證要求,國內遭受流氓軟體侵害的眾多網民,可能都無法通過訴訟維權。”黃錦深説:“要求電腦使用者拿着一個從來沒有安裝過任何軟體的電腦去主張自己的權利,或者其安裝的Windows、Word系統必須是正版軟體,這對於國內網民來説,舉證要求太高,幾乎不可能達法院的要求。”
    董海萍告訴記者,狀告阿里巴巴一案敗訴後,自己在補充相關證據後,已於11月30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訴。今天敗訴的兩起案件的當事人也都&&要上訴。

流氓軟體尚無界定標準

    “決定一個案件勝負的關鍵是充足的證據和明確的法律依據。由於我國有關‘流氓軟體’法律標準的缺失和相關侵權法律的不發達,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直接證據,很難出現對網民有利的判決。”互聯法網總監趙佔領曾經對媒體&&,公安、文化、信息産業、工商等多個部門,從不同角度都有對互聯網監管權。然而,對“流氓軟體”的監管,實質上還處於真空地帶。
    黃錦深律師也承認,“流氓軟體”涉及很複雜的法律問題,對其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現象目前無法從法律上找到支持。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要相關部門盡快&&相應的法律法規。
    早在北京朝陽法院對反流氓軟體系列案件做出首次判決後,許多互聯網從業人士、法律界人士&&,在沒有對於流氓軟體的界定標準、沒有權威監管部門出面的情況下,僅僅依靠幾個民間反流氓軟體積極分子,根本無法清除這個網絡毒瘤。
    記者今天下午採訪的幾位研究互聯網法律問題的學者認為,雅虎助手軟體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強行安裝在電腦上,而且該軟體無法徹底刪除,殘留文件隨系統自動啟動,干擾其他軟體運行,影響電腦正常使用。只要稍稍用過電腦的人,都會贊成原告的説法,既然“侵犯權益”是眾所周知的,何以“證據不足”呢?其實,這不過是個“流氓軟體”的界定問題。
    這個問題的出現,與我國互聯網整體法制水平密切相關。關於約束互聯網違規的各種法律,長期不夠健全,甚至有的仍是空白。此外,鋻於互聯網本身的特殊屬性,其違法鑒定也相對困難。
    目前,反流氓軟體,除了缺乏嚴謹權威的認定標準,更缺乏一套針對性強並且行之有效的懲罰、懲戒措施。尤其是來自政府層面的技術、法律監管懲罰措施,更是欠缺。
    中國互聯網協會秘書長黃澄清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民間人士定義“流氓軟體”,由於缺乏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很難受到廠商認可。

起訴初衷已經達到?

    一審宣判後,董海萍的代理律師當庭&&,敗訴的風險,起訴之前就已經預料到了。法院的這個判決結果,他們認為,也在情理之中。訴訟的目的,不在於案件本身勝訴,而在於引起相關部門對流氓軟體現象的關注,盡快&&相關的制度,推動相關領域的規範。
    董海萍今天也對記者&&,已經敗訴的三起案件,上訴的結果很可能也是敗訴,但是他們還是會選擇上訴。
    據董海萍介紹,經過幾個月的維權行動,聯盟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果:
    首先,部分網絡公司作出了正面回應——比如,千橡公司發表聲明稱,其開發的dudu加速器新版已完全採用主動安裝方式,承諾不會捆綁插件、不會彈出廣告、收集和暴露用戶信息等惡意行為;百度、中搜、搜狗、eBay等公司也紛紛發表聲明,&&要與“流氓軟體”劃清界限。
    其次,國內外主要殺毒軟體廠家紛紛&&向“流氓軟體”宣戰。
    再次,維權行動已經引起了相關政府部門的重視,並開始了相關立法工作。上海市政府已經着手制訂明確的“流氓軟體”判斷標準。信息産業部軟體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也與反流氓軟體聯盟進行了聯絡,可能為未來的立法收集信息。
    11月8日,以行業自律的方式,中國互聯網協會組織30余家互聯網從業機構共同研究起草的“惡意軟體定義(徵求意見稿)”正式對外公布,並在11月8日至20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被聯盟起訴的“強制安裝、難以卸載、廣告彈出”等流氓軟體的特點,均出現在了惡意軟體的定義中。
    中國互聯網協會在公布惡意軟體定義的最終版本後,將組織成員單位簽署併發布《抵制惡意軟體自律公約》,設立反惡意軟體舉報電話,組織會員單位和各省互聯網協會會員單位開展抵制惡意軟體的自查自糾行動,並根據惡意軟體的標準特徵組織成員單位開發查殺工具。
    中國互聯網協會有關人士透露,參與制訂標準的企業、單位,不少依然深陷“流氓軟體”官司,但均自稱已與這類軟體“劃清界限”,轉而支持圍剿“流氓軟體”行動。
    本報北京12月1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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