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量化是知識産權案件最大的難題
    2009-06-05    本報記者:韓丹    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知識産權訴訟的難點在哪?

    大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永宜律師:知識産權案件更具複雜性,多涉及技術問題。律師、法官需要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否則會很吃力,因為有很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術語,不會“突擊”一下就可以應付的,律師和法官都需要對相應技術問題理解得非常深入。
    上世紀九十年代北京就有專門的知識産權庭,就是因為其審理難度比一般民事案子大。法官的專業化程度也越來越高,一般在某幾個領域都有比較深的造詣,越來越向專家型學者型靠近。
    北京方韜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高天樂:法條多無法直接套用。比如文章的相似度,多少字算相似,法律上無定論,基本依靠法官和內心的衡量,法律上只是説禁止抄襲。
    知識産權案件涉及技術比對、相似性比對等,而得出的結論又往往因“見仁見智”的緣故産生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結論。
    難以確定賠償數額,根據我國知識産權法律的賠償原則,可以根據獲利、損失數額確定賠償數額或自由裁,現在我國已將自由裁的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了。
    事實上,在知識産權案件上,很難判斷原告多少利益因被告的侵權受損、被告多少利益是因為侵犯原告的權利而得來的。
    很多問題難以量化是知識産權案件最大的難題。例如,《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並沒有對外觀設計相同相近似的明確判定標準,只有國家知識産權局發布的《審查指南》中的授權程序對此有詳細説明。
    《審查指南》的規定也經歷了一個轉變過程,即從2001年的將“誤認、混同”作為相同相近似的判斷標準,轉變為2004年7月之後確立的“整體顯著影響”標準。
    現行的判斷標準是指,在一般消費者眼中,被控外觀設計産品與在先外觀設計的差別對於整體的視覺效果不具有顯著影響的,則兩者構成近似。
    事實上,嚴格制定標準也是不科學的,因為社會是發展的,定性的標準也應是動態的。

    記者:在知識産權方面,我國與西方國家有哪些差距?

    張永宜:跟國外比,在立法方面,該有的法律法規我國都有了,應該説是沒有空白的。但有些規定不夠細,操作性與合理性也有所欠缺。
    知識産權法律框架在我國建設的時間不長,也就一二十年,比起有上百年相關歷史的美國,其法律經驗肯定要豐富得多。在量刑上,中國與西方國家沒有太大的懸殊。
    高天樂:中國法律的賠償原則與美國是不一樣的,美國是懲罰性賠償,中國是填平性賠償,即賠償多少取決於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立法上,中國與國際上接軌最好的就是知識産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簽訂了知識産權方面的協定。

    記者:知識産權領域的新趨勢?

    張永宜:著作權、專利、商標是傳統知識産權領域的三大支柱,是對傳統經濟生活的規範,但是隨着互聯網的發展,新的技術與概念不斷延伸,知識産權的法律規範也會不斷延伸《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也歸屬於知識産權領域。
    高天樂:知識産權保護範圍越來越大,隨着網絡發展,出現了網絡傳播權。在西方國家,基因技術以及網絡營銷方式目前都被視為專利進行保護。
    此外,個別知識産權的權利人不正當的行使權利,濫用權利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逐漸增多。比如權利人將某些涉及共有領域的成果予以壟斷、在確無證據的情況下使用表面合法的形式騷擾競爭對手等,此時其應當受到合理使用、不侵權之訴、誠實信用原則的制約,以維護私有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
    業內有一種新的聲音,應把權利人與公有領域界限作整理,防止過於保護知識産權而産生的壟斷,可見,有些只創造標準來盈利的公司未來可能要面臨一些改變。

  相關稿件
知識産權戰略實施企業家應與律師攜手 2009-05-26
我國研製出首個自主知識産權氟喹諾酮類新藥 2009-05-20
保護中藥産品知識産權的主要方式 2009-05-08
張清奎&&:中藥知識産權保護存在五大誤區 2009-05-08
不可忽視外貿企業的知識産權保護 200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