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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8 記者:王炳坤 陳光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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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瀋陽電
很多超市在促銷時,往往將商品的定價精確到分,並採取“四捨五入”的方式結算。記者日前採訪遼寧省鞍山市物價部門和消費者協會了解到,這種結算方式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近日,鞍山消費者老馮在立山區某大型超市買了3個獼猴桃,重量為0.316公斤,結算價格為1.30元。細心的老馮發現,按照超市標價,獼猴桃每500克1.98元,那麼0.316公斤獼猴桃的實際價格應為1.251元,超市多收了近5分錢。 5分錢對多數人來説是小事,但如今超市在結算時普遍採用“四捨五入”,其合理性就值得探討。鞍山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調查發現,作為一種促銷手段,部分超市在標價時“斤斤計較”,往往將許多商品的單價以分幣作為尾數,比如6.98元,讓顧客誤以為商品便宜。而在結算時,超市則採取“四捨五入”的方式計費。這種定價方式既讓超市佔了便宜,無形中又可刺激消費者多消費,超市等於多得利了。 鞍山市物價局專業人士&&,超市對零鈔進行“四捨五入”計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規定,人民幣的單位為元,輔幣單位為角、分。因為現在分幣並未退出流通領域,所以超市的做法實質上是限制了人民幣的市場流通。超市雖有制定價格的權力,但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標多少錢就收多少錢,不應“四捨五入”,超市如不給找零則屬於欺詐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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