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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02 記者:高路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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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勞動保障專家發出提醒,由於今年1月份共有14個休息日,是較為特殊的“休假月”,因此,對於部分加班較多的勞動者而言,1月份的加班費有可能超過平時月工資,值得企業和勞動者注意。 今年1月共有14天的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是一個多年來很少出現的“休假月”。這14天包括3天的元旦假日、4個周末休息日以及7天的春節假日。全國勞動保障學會理事、華東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鐘仁耀説,這14天分為4天的法定節假日和10天的休息日,由於前者需以不低於3倍標準支付加班費、後者的這一標準為不低於2倍,故對部分勞動者來説,如果企業未安排休息日補休,就可能出現加班費高於月工資的情況。 專家分析説,以上海為例,根據國家規定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勞動者在25日加班,當天加班費的具體計算方法為:假設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為1000元,且在勞動合同中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作了明確約定,則算法為1000元除以21.75後,再乘以300%即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約為138元。 專家&&,如果勞動者在1月份的4個法定節假日、5個休息日加班,且企業未安排補休,那麼當月的加班費標準為“22倍”,超過21.75,意味着加班費會高於合同中約定的月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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