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商局:電視購物暗藏八類騙局
    2008-12-31    記者:王炳坤 陳光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瀋陽電 “只要撥打一個免費電話,您想要的商品就能送到家……”近來,隨著便捷、時尚的電視購物被越來越多的人所青睞,由此引發的問題也多起來。遼寧省鞍山市工商局日前在統計、分析全年的消費投訴後提醒,當前電視購物主要暗藏8類騙局。
  一是誇大其詞、以次充好。例如,某電視購物廣告宣稱的金葉項鍊,實際是鍍金項鍊。
  二是偷天換日、掩人耳目。例如,用PD(鈀金)飾品冒充PT(鉑金)飾品,對産品的某些概念進行偷換,以部分概括整體。
  三是霸王條款、最終解釋。例如,消費者購買的優惠商品出現問題後,有的條款規定不得退換貨;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時,服務卡上有最終解釋權等規定。
  四是低價促銷、網絡釣魚。例如,廣告宣稱手機便宜,但卻是翻新機或水貨;商家以低于市場正常價格促銷某種商品,消費者購買後,産品無法進行正常的聯保。
  五是狡兔三窟、死不認錯。對産品存在的問題死不認錯或者推諉,不是説領導不在,就是財務人員不在,或者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讓消費者根本無法找到商戶。
  六是會員團購、實為傳銷。利用會員團購價格,引誘消費者一步步上鉤或者是利用會員之名行傳銷之實。
  此外,電視購物一般都是異地銷售,利用快遞等形式發貨。在消費者收貨時,快遞公司往往要求先付款、再驗貨。一旦貨物出現品質問題,消費者只能打電話給發貨公司協調,給解決問題帶來很大困難。
  最後一類騙局就是拉大旗作虎皮,所賣商品模倣、冒充國際知名品牌。
  鞍山市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進行電視、網絡購物時,不要相信任何不符合常識的超低價,不要相信有“天上掉餡餅”的美事,要選擇信譽好、規模大、最好有第三方擔保(如銀行擔保、商業組織擔保)的企業進行交易。交易前,消費者可打電話到當地有關部門咨詢、核實企業身份,交易時要保留好票據。一旦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消費者要勇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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