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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7 記者:王炳坤 陳光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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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瀋陽電 消費者在超市購物時,經常會遇到商家為促銷而推出的捆綁商品,一些商家把即將過期的商品捆綁在新鮮商品上搭售,很容易讓消費者吃虧。 前不久,鞍山市民何女士在超市買了一箱鮮奶,由於一次購買量大,導購員為何女士捆綁了五袋牛奶作為贈品。可何女士回家後才發現,五袋贈品再有兩三天就要過保質期了,無奈之下只好趕緊將贈品喝掉,“扔掉覺得可惜,喝下去又怕質量有問題,這點贈品真讓人左右為難!”何女士説。 鞍山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消費者在購買産品時如發現贈品已過保質期,同樣可要求商家退貨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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