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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1 宋景軍 汪昭君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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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呼和浩特電
很多人都有到複印店印製名片的經歷,有時複印店未經顧客同意私自把顧客的名片挂在店裏作為樣本,卻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律師提醒消費者,商傢俬自懸挂顧客名片當樣本,顧客可要求其賠償名譽損失。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的王女士在一家礦業公司當秘書,日前公司要求員工印名片,於是她去市區的一家複印店印了名片,沒想到複印店竟然把她的名片挂在店裏作樣本。有到複印店的顧客看到了她的名片後給她打電話詢問礦業公司的一些商業秘密,讓她很煩惱。她認為商家沒經過自己的同意,不應該把名片作為樣本展示。 赤峰市興和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介紹,複印店的這種做法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侵犯了顧客的隱私權。商家如果不經當事人同意,私自展示名片,顧客可要求店方將名片歸還並賠禮道歉,否則顧客有權投訴要求其賠償名譽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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