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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7 本報記者:程正軍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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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樓市升溫,房屋中介行業中的弊病開始顯現,房屋中介已成為消費投訴新熱點。記者近日從重慶市消委了解到,重慶市被投訴的房屋中介公司大多是證件不齊卻經營範圍“包羅萬象”的小公司,這些中介公司一般採取以下三種不正當手段坑蒙消費者。 一是“先交費後看房”。重慶市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在廣告上稱,消費者若對其提供的信息不滿意,可退還中介費,但事實上並不是如此。 二是“編造虛假信息”。重慶市不少房屋中介公司向消費者推介的房源信息,往往是相互抄襲,有的竟然編造假信息。 三是“合同圈套誘上鉤”。不久前,來重慶打工的小王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簽了一份租房協議書,並交了300元押金。業務員告訴小王,公司已與房主談妥,保證讓他滿意,而且他可以直接跟房主&&。後來,小王找到房主,並到實地看了一遍,覺得不滿意,決定不租。但是,當小王向中介公司要求退還押金時,業務員便指着協議書上的“禁止租房者與房主私下&&,否則視為違約,押金一概不予退還”條款對小王説“你違約了!” 重慶市消委提醒,對於通過房屋中介租房和買房的消費者,首先,應選擇合法的、信譽度高的房屋中介公司,並認真查看該公司是否有“兩證”,即房管部門審發的資質證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發的經營許可證。其次,簽訂合同時要謹慎,並認真審查合同條款。最後,房屋中介開出的票據應註明是“押金”,而不是“信息費”,消費者應妥善保管合同單和票據,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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