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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節前為確保煙花爆竹産品的質量安全,國家質檢總局近日對國內生産銷售的90%以上的煙花爆竹産品(不涉及出口産品),特別是大眾消費最多的産品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大、中型企業基本生産條件日趨完善、質量管理機制逐步成熟,産品質量較好。小型生産企業和小作坊企業數量多、産量小,部分産品存在一些質量問題。 此次行動重點檢查了湖南、江西、廣西、四川、安徽、雲南、貴州、陜西、內蒙古、山東、山西、河南、江蘇、重慶等14個生産集中省區的239家企業生産的257種産品,被檢查省區的煙花爆竹生産量佔全國生産總量的90%以上;重點檢查了組合煙花類、爆竹類等大眾消費最多的産品,佔檢查産品總數的86.4%;重點檢驗了含藥量、禁用藥物、燃放性能、引火線、主體平穩性,以及安全警示標識、包裝等項目。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違規使用氯酸鉀。檢查中發現有部分産品違規使用了氯酸鉀,其中爆竹産品問題突出。 二是引火線的引燃時間不符合標準要求。本次檢查中有部分爆竹産品和組合煙花産品的引火線引燃時間項目不合格。在檢驗中,爆竹引火線引燃時間最短的只有0.3秒(標準規定3秒至13秒),組合煙花引燃時間最長的達到22秒(標準規定6秒至12秒)。 三是燃放性能不合格。檢查中有部分組合煙花類産品的燃放性能質量問題突出,經檢驗存在火險、低炸、炸筒等缺陷。這些燃放性能缺陷容易造成炸傷人或引燃物品的危險。 四是主體平穩性不合格。煙花的主體平穩性是重要的安全性項目,煙花産品的高度與底座比例不符合要求時,容易産生整體倒筒,燃放産品的危險性增高。檢查中發現部分産品主體平穩性不符合標準規定。 五是標識、包裝不合格。煙花爆竹標準對産品的警示標識、包裝有嚴格規定。檢查中有部分産品的標識、包裝不合格。主要表現為産品無警示標識或無廠名廠址,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無燃放説明、産品級別、産品類別,警示語不清楚等。産品無包裝或使用的包裝材料不具備防震、防壓、防潮、防泄漏等要求。
煙花爆竹部分質量較差的産品及其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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