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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05 本報記者:劉浦泉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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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期北京有消費者反映,在早市購買小食品食用後感到身體不適。經工商部門調查核實,這些出售小食品的商戶都是散攤,屬於無照游商。對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和北京市消費者協會2日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須謹慎,不要購買無照游商銷售的散裝食品。 有關方面還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一、不買不食無生産廠家名稱、無廠家地址、無生産日期和保質期及過期的食品;二、不買不食未在産品包裝上標注“QS”質量安全標誌的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肉製品、乳製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精)、方便麵、餅乾、膨化食品等;三、盡量選購大中型商場、超市銷售的食品,不要購買衞生條件差、無食品生産經營資質的小作坊、小商店、小攤販加工銷售的食品;四、注意向經營者索取發票等購物憑證,發現生産和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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