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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對低速汽車産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山西、江蘇、浙江、江西、福建、山東、河南、四川、安徽、廣西等11個省、自治區28家企業生産的28種産品(不涉及出口産品),産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92.9%。 依據相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及推薦性標準,此次抽查對低速汽車的行車制動性能(滿載)、駐車制動性能、燃料系統及排氣管、安全防護要求、自卸裝置、轉向及限位裝置、滿載最高車速、車輛外廓尺寸、車輛後懸、使用説明書等2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結果表明,連續多年的國家監督抽查促進了企業質量意識的提高,産品質量保持穩定;此外,市場佔有率較高的大、中型企業的産品質量較好。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是整車標誌、圖形和文字標誌不符合標準規定。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低速汽車産品標牌內容應規範齊全,車輛識別代碼、發動機編號打刻位置應在説明書中指明,三輪汽車的變速桿、手柄和開關等操縱機構應有耐久性標誌明確標明其功能等。抽查中有個別産品標牌內容不全,車輛識別代碼、發動機編號位置與説明書指明位置不符,燈具開關無圖形和文字標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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