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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20 記者:郝亞琳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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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對冶煉用煤産品進行的質量監督抽查顯示,産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93.8%。 冶煉用煤包括冶金焦用煤和高爐噴吹用煤。冶金焦用煤主要用來生産煉鐵、煉鋼的還原劑——焦炭。高爐噴吹用煤是從更新生産工藝、降低成本和能耗出發,直接作為還原劑生産鋼鐵的部分煙煤和無煙煤。 此次抽查對冶煉用煤産品的幹基灰分和幹基全硫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共涉及河北、山西、內蒙古、黑龍江、遼寧、江蘇、安徽、湖南、河南、山東、四川、雲南、陜西、貴州、重慶等1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78家企業生産的80種産品(不涉及出口産品)。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有少數産品幹基全硫項目不合格,少數産品幹基全硫不合格,影響下游産品質量,造成環境污染;個別産品幹基灰分不合格。 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有山東華源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雲南賽肯貿易有限公司、六盤水市紅果經濟開發區松山洗煤廠、六盤水市鍾山區興鑫煤廠和陜西黃河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冶金焦用煤。 針對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有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按照産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産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並針對幹基全硫不合格的問題,加大查處力度,開展專項治理整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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