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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1 記者:熊聰茹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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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由於近日涉及保健食品的消費投訴迅速增加,新疆工商部門發布消費警示,揭露部分銷售商埋設的“三大陷阱”。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工商局&&,保健食品或器械消費主要存在三大陷阱:一是將保健食品誇大成包治百病的藥品,並採取健康講座、免費體檢、義診、免費試用或短途旅游等“親情式”推銷,誘使消費者以高價購買名不副實的保健品;二是銷售保健品或器材後不提供任何消費憑證,一些上門推銷的保健品甚至連經銷商公司名稱和經營地址也未標示;三是偽造衞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批准文號,欺騙消費者。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對於保健食品應理性消費,首先明確保健品不是藥品,保健器械不是治療器械,對疾病並無明顯療效,不要輕信保健用品廣告所説承諾,同時應到有營業執照的正規銷售部門購買保健品。 購買時還應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我國2003年7月前申報的保健食品由衞生部審批,批准文號應為“衛食健字+4位年份代碼+4位順序號”(國産或進口),之後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審批和監管的保健品,批准文號應為“國食健字G(或J)+4位年份代碼+4位順序號”,其中G代表國産,J代表進口。上述兩種批准文號可分別到衞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確認。 此外,還應仔細察看包裝上廠名、廠址、&&電話、生産日期和有效期限等是否標注齊備,購買後勿忘保存發票和購物憑證,並核對發票上商品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與實際是否相符,所蓋公章字樣與經營者名稱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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