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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04 記者:雷敏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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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布的《洗染業管理辦法》
,於2007年7月1日起實施。 目前,洗染業在我國的發展方興未艾,但利用儲值卡詐騙、用水洗冒充幹洗以及超標排放廢水廢氣等行為也屢屢發生。 《辦法》要求經營者制定有關安全生産、環境保護和衞生管理制度,明確禁止洗染企業從事虛假宣傳、利用儲值卡進行消費欺詐、以水洗、單燙冒充幹洗等欺詐行為。 《辦法》還從環保方面對洗染企業提出具體要求:規定新建或改建、擴建洗染店應當使用具有凈化回收幹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幹洗機;現有洗染店使用開啟式幹洗機的,必須進行改裝;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幹洗溶劑,鼓勵水洗廠使用無磷、低磷洗滌用品。污染物的排放應當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得將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廢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雨水管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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