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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04 本報記者:朱薇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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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雙唇更顯豐潤美麗,顧客花重金到美容院文唇,卻不料因此引發接觸性唇炎。重慶渝中區法院日前審結這起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美容院老闆鄧文全被判賠償顧客施文英相關損失共計43866.99元。 2003年12月11日,開辦美容院的鄧文全為施文英文唇線,並收費3200元。此後不久,施文英就出現上、下唇紅腫的情況,經重慶各家醫院治療無好轉。其後,施文英相繼到北京協和醫院、北京黃寺美容外科醫院治療,病情有所緩解,但接觸性唇炎一直未愈。2005年9月,施文英再次到西南醫院住院治療。 根據重慶市法庭科學司法鑒定所作出分析説明及意見,證明鄧文全不具備醫師資格,不具備從事文刺、激光醫學美容操作資格;目前施文英唇紅緣遺留明顯的線狀瘢痕,影響局部形態,且施文英的嘴唇目前已無續醫治療的必要,因其損傷根據目前的整形醫療技術尚無法令其恢復到術前狀態。 法院審理後認為,鄧文全為施文英文唇線後産生接觸性唇炎。經司法鑒定確認,鄧文全不具備醫師資格,不具備從事文刺、激光醫學美容操作資格。故施文英的接觸性唇炎的損害後果,鄧文全理應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施文英要求賠償其他各類損失,符合法律規定的,法院可據實主張。鋻於施文英的嘴唇根據目前的整形醫療技術尚無法令其恢復到術前狀態,其心靈受到重大創傷,故可酌情主張精神撫慰金。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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