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保健食品監管亟待“保健”
    2007-06-15    本報記者:傅丕毅    來源:經濟參考報
    藥品冒充非藥品現象近年來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這些挂羊頭賣狗肉的藥品往往披着“保健食品”的外衣。基層藥監幹部和專家認為,這些藥品為什麼不冒充“國藥準字號”,而冒充“健字號”,是因為目前保健食品的監管存在盲點,監管部門職能沒有到位。他們建議,國家應盡快理順保健食品監管體制,杜絕藥品冒充非藥品現象在保健食品領域大肆蔓延。
    寧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最近在查處藥品冒充非藥品現象時發現,在已經立案的40件案件中,絕大部分的涉案藥品偽造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寧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史小華説:“不法企業不敢冒充國藥準字號,因為如果冒充的話,藥監部門肯定要把它打掉,所以這些企業就利用了保健食品管理混亂,多頭管理存在監管盲點的現狀,冒充‘健字號’。”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保健食品的管理涉及到食品藥監、衞生、工商、質監等部門。據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介紹,關於食品監管職能,國家有關部門曾下發過兩個文件,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中央編辦《關於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
    浙江食品安全監察專員胡德基告訴記者,這兩個文件沒有把保健食品納入食品監管範圍,造成了各監管部門在保健食品監管上職能不清和責任不明的問題。衞生部門認為,按這兩個文件的規定,保健食品作為食品應按分段管理的原則來監管,衞生部門只負責保健食品生産經營環節的衞生許可和衞生監管;質監部門認為保健食品屬品種監管範圍,主要由衞生和食品藥監兩個部門監管。
    監管部門職責不清甚至釀成執法鬧劇。據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介紹,在一次保健食品“鐵皮石斛”整治行動中,衞生、質監等部門人員到鐵皮石斛生産企業執法檢查,在檢查原料投料情況時,衞生部門和質監部門的執法人員都堅持在原料質量上的行政執法不屬自己職責範圍,無法進行行政執法,連現場檢查筆錄也不肯做。
    此次寧波市藥監系統查處藥品冒充保健食品案件時也頗費周折。寧波寧海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了明確究竟由哪個部門查處,光是與衞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的協調會就開了三次,最後在上級政府部門表態支持的情況下,藥監局才展開行動。寧波藥監局局長史小華説:“在查處行動中,我們承擔了風險,做好了當被告的準備,因為有些不法企業可能會和藥監局打行政官司,認為藥監局無權查處保健品。”
    現有的體制狀況,已嚴重影響了對保健食品監管的有效性。一些基層藥監幹部認為,保健食品品種註冊是由藥監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衞生許可證》由衞生部門頒發,但對保健食品生産質量等方面的監管沒有部門來實施,藥監、衞生、工商、質監這些職能部門都可以以沒有執法依據,互相推諉,這種在監管上的缺位,才給一些不法企業的造假以可乘之機,藥品冒充非藥品的現象才在保健食品領域大肆蔓延。
    寧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管處處長陳元剛等基層幹部認為,對保健食品應盡快理順體制,實行統一監管,保健食品完全可以由一個部門監管。從形狀上看,我國目前的保健食品通常是以膠囊、片劑、口服液、顆粒劑等形式出現,和藥品的劑型差不多,儘管保健食品在屬性上是明顯區別於食品、藥品的一類産品,但相對於食品而言更接近於藥品,所以保健食品的管理模式應選擇像藥品一樣的統一品種管理。
    一些基層藥監幹部認為,近年來,藥品冒充保健食品的現象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在大的體制一時無法迅速調整的情況下,國家有關部門要抓緊時間,統一部署,清理市場,堅決遏制氾濫的勢頭。寧海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潘建榮建議,應聯合藥監、衞生、工商、質監等多個部門,各負其責,分工合作,對沒有經過衞生部門批准而擅自生産的含有藥品成分的保健食品,由藥監部門查處;對雖經衞生部門批准而擅自添加藥品成分的保健食品,由衞生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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