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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8 本報記者:黃豁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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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消費者發現,他們在一些星級賓館酒店內設的商場所購買的名錶、高檔時裝,竟然有許多是倣冒、假冒産品。但當他們向賓館酒店討説法時,後者卻以“出租場地給別人經營”為由,逃避責任。 2007年5月底,重慶市工商局對江北、渝北兩區的四家星級酒店附設商場執法檢查,查扣涉嫌倣冒名牌服裝、皮具等637件。由於賓館酒店內設賣場大多不能提供相關進貨渠道證明和進口商品報關手續,執法人員以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暫扣相關商品,包括服裝、皮具、手錶、眼鏡等。 業內人士指出,星級賓館酒店賣假名牌實際上是大家“各取所需”:賓館酒店內的賣場和商鋪承包、租賃出去是為收租金;賣假者則是看中了星級賓館酒店的信譽和口碑,拉大旗做虎皮,欺騙顧客。 不少消費者認為,他們正是看重星級賓館酒店的信譽,才去那裏買名牌商品的,沒曾想卻被不良商販利用了這一心理。 法律工作者指出,星級賓館酒店內設商鋪賣假名牌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要看其租出場地時與商戶所簽的合同。如果商家售賣假冒商品的行為違反合同規定,酒店不存在法律責任,沒有連帶責任。 而重慶市工商局商標處處長齊琦指出,無論什麼場所,都不是法律的“特區”,只要違反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都要受到處罰。對於星級賓館酒店是否會因店內商鋪售賣假名牌而受連帶處罰的問題,齊琦&&,關鍵是看最後調查的情況,如果有證據證明星級賓館酒店縱容其附屬的賣場賣假名牌,或者與售假者有利益關係,他們將依法被處罰。 記者了解到,為了不使星級賓館酒店成為假名牌的“避風港”,重慶工商部門準備在星級賓館酒店推行“商標備案制度”,要求賓館酒店對附屬商場所賣名牌的進貨渠道證明和進口商品報關手續等備案,加強管理,防止其逃避責任。 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名牌商品時,一定要認準商標、産地,不要貪圖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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