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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了《2006年第4期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公告匯總》,對20個違法宣傳的醫療器械産品及其生産廠家進行了曝光。這些違法廣告或者誇大産品療效,或者進行違反科學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了消費者。
不科學的斷言和保證
“……孩子不用媽媽督促,每天都能治療三五次,三個月後,孩子的視力已經恢復到了1.0……孩子就像變了個人,眼睛美麗、清澈,變得更加自信”、“堅持使用眼保姆能做到輕度近視1到2個月可恢復視力,中度近視3到4個月可達到理想狀態,高度近視5到6個月讓孩子遠離近視。視力恢復後,每天保健1到2次可保持視力不反彈”等內容,出現在河北路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産的“眼全息近視治療儀(眼保姆)”廣告中。該産品只適用於青少年假性近視、混合性近視的治療和預防,並緩解視疲勞引起的眼部不適、幹澀、酸脹痛、視物不能持久等症狀。而該産品廣告中卻含有大量不科學地&&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含有利用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同樣的斷言與保證也出現在了貴州魯科醫療設備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B系列白癜風治療儀”廣告中。記者了解到,該儀器適用於皮膚科及整容,特別是白癜風的治療。可該産品廣告卻宣稱,“患者一般通過一次治療1小時左右,一週後即有正常色素形成,短期內可恢復正常膚色,可使大面積白斑消退,不復發”等。這種不科學地&&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在醫療器械廣告中是被禁止的。
據國家藥監局的相關人員介紹,“不科學地&&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含有利用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內容”的廣告在違法廣告中所佔據的份額最大。
誇大産品療效
此次查獲的違法廣告,還帶有明顯的誇大産品療效色彩。
奇&縣神葫藥械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雪蓮膽石貼”,屬於需要清理整頓的“含藥醫療器械”産品。按照有關規定,該産品不得發布醫療器械廣告,而該産品廣告卻宣稱“貼穴位、溶結石,看見石頭排出來”、“國家新藥”、“安全,是目前治療膽結石的新突破”、“一般患者1到2個療程就可康復”等,嚴重欺騙了消費者。
西安科林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耳功能恢復給藥器”,適用於治療各種耳道疾病。可是,該産品在廣告中卻宣稱“30分鐘後耳部有發熱、發脹感,30天休眠、死亡的毛細胞被新生細胞所代替,耳聾耳鳴,耳性眩暈症狀明顯改善,60天至90天,離子通道完全打通,毛細胞得到全面的養護”、“用過的患者都説挺好使,誰也沒有想到,這麼一塞一服,幾十年的耳鳴停了,耳聾好了”。這些內容,嚴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適應範圍。
還有更“神奇”的,貴州貴定胡三帖藥械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胡三帖”廣告。其廣告宣稱“700年的國藥秘傳”、“只需三貼的神奇功效震撼了整個醫學界”、“只需三貼,疼痛和不適完全消失”、“20分鐘起效,2小時顯效”、“一是迅速消除疼痛,二是消炎,三是破除粘連,消除水腫”。這些內容都違背了科學,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違法行為肆行
此外,記者了解到,北京周林頻譜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周林頻譜保健治療儀”、上海衡通生物醫學有限公司生産的“中科衛視儀”、湘西自治州金鑰匙醫療器械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華脈腕式電子止鼾器”、北京中科億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乳腺治療儀”、內蒙古國創高科生物醫學工程有限公司生産的“意通牌納米銀鼻咽噴霧器”等産品,均存在着未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發布醫療器械廣告、擅自篡改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的內容發布廣告的情形。這嚴重違反了《廣告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標準》等規定。
相關鏈結:
《廣告法》第十四條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
含有不科學的&&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二) 説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 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 (四)
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 (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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