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資棄“暗”投“明”
“治存量、開前門、關後門、修圍墻”
    2010-03-22    作者:黃晶華    來源:國際金融報

    地方融資的債務風險已然成為當前最熱的話題之一,而正在醞釀中的“地方融資平台相關監管意見”也吊足了關注者的胃口。但據消息人士指出,這一意見已經在起草,但正式發布還須時日。

  新規&&或延後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日前對記者&&:“聽説有關文件正在起草,但是不是已經發出,還要找財政部去證實。”
  另有接近財政部的人士透露,由於對部分條款尤其在地方上有不少分歧,地方融資平台相關監管意見的第一稿在徵求意見之後,目前還在修改中。辦法&&沒有時間表,很可能會延後,甚至以其他的形式規範也有可能。
  據了解,對地方債務,財政部或會以2010年3月1日為界限,進行新老劃斷。即承認3月1日之前地方政府承擔的負債或隱性擔保,保證在建項目完成;而3月1日之後,除非特殊情況,否則地方政府不能以財政性收入為融資平台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10萬億負債之憂

  中金公司日前發布研究報告預計,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餘額(不含票據)約為7.2萬億元。預計2010年和2011年後續貸款約為2萬-3萬億元,2011年底達到約10萬億元。
  10萬億元是什麼概念?據估算,這一地方負債約佔中國2009年GDP的1/3,相當於中國外匯儲備的70%。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指出,近年來地方融資平台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主要是因為融資平台融資規模擴張太快、管理上還存在一些不盡規範的地方,因而下一步重要的工作便是進一步加強對地方融資平台的管理。 
  央行行長周小川針對地方融資平台的風險問題指出,這一平台的融資規模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國城鎮化進程有關。他認為,一部分融資平台的融資有明確的償還能力,不值得太大擔憂。但也有一部分值得關注,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以土地為抵押的借款,相對比較複雜,因為在土地價值的上升階段,有可能會出現高估,而未來當土地的價值下降的話,就可能使得對貸款的判斷出現差別。另一類就是由城市政府進行綜合還款的,即項目本身不具備充分的還款能力,主要依靠綜合效益來還款,這裡蘊含着城市政府以及財政性的風險。

  地方融資未來之路

  到底該如何約束地方政府的融資行為,一位地方財政系統的相關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就指出,他認為新規定應該在債務總量、債務比重、債務結構上給出明確的規定,應要求對新增融資擔保進行論證、公示。
  對於目前地方政府過多的融資平台,該人士認為,不一定要禁止,今後還是要多渠道的發展,關鍵是在於風險的防控。只是平台的設立可能要提高門檻。
  對此,賈康也認為,至少中央代地方發行的2000億元地方債部分是規範的。因此,加強監管並不是説取締地方融資平台,而是要提高它的規範性,要逐步來。他認為,現在的關鍵是如何將地方融資中的“潛規則”變成“明規則”。他建議:“應該把地方融資引到一個陽光融資的概念上來,所以要治存量、開前門、關後門、修圍墻。不能簡單地否定地方政府的作用,否定地方政府融資的紊亂,如果在制度框架下,有一個比較合理的、通盤的設計,地方政府會靠內在動機來推動一些很有建設意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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