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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增加,貸款減少——
公積金閒置逾2000億元提出改革需要
近年來,公積金貸款對職工購房的支持不斷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布的《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顯示,截至2008年末,住房公積金已累計為超過960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0600億元。 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約為4470億元,同比增加26%。截至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超過1.2萬億元。據估算,公積金閒置資金已超過2000億元。 近年來各地紛紛提高了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為何繳存餘額大幅增長?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人士認為,近年來通過開展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有較大幅度增加,是繳存餘額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原因。 2008年末,全國應繳職工人數11184萬人,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745萬人,同比增加557萬人,增幅為7.75%。 另一方面,由於公積金個人貸款與房地産市場景氣情況密切相關,2007年年底以來房地産市場的低迷,使個人貸款發放呈下降趨勢。2008年,全國共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131萬筆、2035億元,佔當年繳存額的45%。其中,三、四季度個貸發放額同比分別減少18.34%、14.95%,全年同比減少近166億元,降幅為7.52%。 同時,由於公積金使用方向集中於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放貸額下降直接導致資金使用效率走低。繳存速度遠遠超過支出的速度,住房公積金就越積越多。 各界普遍認為,在房地産市場可能長期調整的形勢下,住房公積金制度應進行相應的改革,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讓老百姓的“買房錢”更好地為老百姓買房提供支持,而不應讓數額巨大的資金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賬戶上“沉睡”。
降低門檻,擴大使用面——
地方政府大膽改革須防冒進
根據形勢變化,一些城市已經開始對公積金制度改革進行探索,以降低提取和貸款門檻、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核心的措施紛紛&&。 廣東省的廣州、江門、佛山、珠海、東莞、惠州、中山和肇慶8個城市日前簽署住房公積金通貸協議,從5月1日起,這8個城市的職工只要出具繳存公積金的相關證明,在其中任何一個城市買房都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地域限制放寬。 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8個城市的公積金繳存餘額約佔全省的九成。實現公積金通貸,降低了公積金的使用門檻,為居民到異地買房提供了便利,將促進整個區域住房消費的增長。8個城市的實踐也為今後進一步擴大通貸範圍提供了操作經驗。 北京市日前則&&政策,凡是購買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作為首付款,並直接打入購房人的個人賬戶,此舉有助於減輕購房者的首付壓力,同時減少了中間手續,提取更加便利。 除此以外,福州、煙&等地規定,購房人購買普通商品房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戶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增強了貸款購房者的支付能力。 逐漸推開的改革措施正得到越來越多購房者的認同。4月8日舉行的北京春季房展會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展&前,前來諮詢相關政策的人絡繹不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次房展現場前來諮詢的購房者比半年前的秋季房展多了不少。“焦點主要是提取公積金做首付的新政策,很多人詢問申請的條件和程序。” 一些城市的探索則更加大膽。天津市近日公布了一系列住房公積金改革方案,不僅提高了貸款額度,還擴大了非住房消費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範圍。其中,重大疾病提取公積金的範圍,在原有13種重大疾病可提取的基礎上,增加了10種。 對於各地紛紛探索實行公積金“新政”的行為,專家提醒,改革應考慮到目前公積金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並兼顧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和使用渠道,不能冒進。如跨地區通貸,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汪利娜認為,由於各地公積金管理水平有差別,實行公積金通貸可能給“騙貸”留下隱患。“要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應該從根本上完善公積金體制建設,對其經營的金融業務和資金流動給予規範,提高公積金管理中心經營水平和控制風險能力。”
保障公平,控制風險——
閒置資金建經濟適用房試點需謹慎
去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將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將本地區部分住房公積金閒置資金補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建設。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的組織下,試點的準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 在今後3年9000億元的保障性住房投資計劃中,經濟適用房投資為6000億元。一邊是經濟適用房數千億元建設資金亟需落實,另一邊是公積金數千億元的閒置資金,後者支持前者,既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又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似乎合情合理。 然而,這一醞釀中的舉措卻引起了爭議。“閒置的住房公積金裏也有我的錢,而我的戶口在外地,買不了經濟適用房。另外,用屬於我的錢去投資經濟適用房,風險怎麼控制?萬一投資收不回來怎麼辦?”在中關村一家互聯網企業工作的盛先生告訴記者。他的意見正反映了公積金建設經濟適用房必須回答的兩個問題。 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用閒置資金投資建設經濟適用房,存在着誰有資格進行決策的問題。此外,怎樣獲得公積金繳納者的廣泛支持、怎樣使繳納公積金的職工相對公平地享受到投資收益等相關問題,都需要對現行的公積金管理政策做出相應調整。 更重要的問題是,動用這份屬於個人的資金為經濟適用房建設發放資金量巨大的開發貸款,如何防範風險、保障資金安全?據了解,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初期,一些城市也曾將其投入到經濟適用房建設中,但卻有一些地方出現了投入資金無法收回的情況,部分資金甚至至今還沒有收回。 “可以試點,但必須謹慎,不能盲目擴面。”汪利娜建議,試點城市應該選擇既有較大的經濟適用房需求、公積金管理水平又比較高的大中城市進行。地方政府應提供信用擔保,並成立專門的借款人資質審查機構,貸放分開,即公積金貸款應根據經濟適用房項目、工程質量、進度發放,保證貸前嚴格審查和貸後的跟蹤管理。“公積金管理部門可以參照商業銀行開發貸款的整套風險控製程序,把資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投資效果應向社會公示,審計和紀檢應全程跟蹤。” 據記者了解,目前該項政策試點的“選點”工作正在進行,北京、上海、重慶、江蘇等省市已經向主管部門提出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