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 4年推廣6萬輛
    2009-03-12        來源:人民日報

  採訪人:本報記者 李麗輝
  解讀人:財政部、科技部有關負責人

  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手制定規劃,大力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産業化,促進我國汽車産業加快結構調整。

試點範圍:13個城市示範推廣

  按照規劃,將在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這13個城市試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之所以推廣試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並選擇這些試點城市,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首先,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代表未來汽車發展方向,已成為市場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戰略調整制高點。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有利於促進節能減排、保障能源安全,促進我國汽車産業跨越式發展,同時也有利於擴大國內需求,幫助汽車産業度過時艱。
  另外,經過10多年的研發,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在技術成熟度、運行穩定性、節油效果等方面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不大,具備了商業化示範推廣條件。參加試點的一些城市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運行、配套設施建設、車輛維護等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

推廣方式:財政補貼公交、出租車

  在示範推廣中,政府不指定推廣企業和推廣車型,而是制定准入門檻,補貼消費者,通過産業鏈傳導更好地整合汽車行業各方面資源,帶動全行業加速發展。
  初步考慮,在未來4年內,採取財政補貼方式支持部分城市在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6萬輛以上。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引導作用,實現規模化、産業化、標準化生産,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關鍵零部件與整車骨幹企業群;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跨過市場培育期,促進汽車産業結構調整。
  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車輛保有量大,使用頻率高,投資運營主體單一,有利於集中維護保養。特別是公交車、出租車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起步停車頻繁、怠速時間長,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節能減排效果明顯,示範帶動作用更大。

補貼車型:混動、純電動和燃料電池三種

  新能源汽車,即使用新型清潔型能源作為動力,來代替通常使用的高污染類可燃油質(以汽油和柴油為主)。財政給予補貼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主要是混合動力、純電動和燃料電池汽車三種車型。
  在這三種車型中,混合動力汽車技術基本成熟,生産成本較低,基本不需要另行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可實現規模化、批量化生産,因而是這次示範推廣的重點。純電動和燃料電池汽車短期內還不具備大規模推廣的條件,但為了形成相關技術儲備、搶佔未來汽車産業發展制高點,有必要進行小規模的商業化示範推廣,因而也納入了財政補貼範圍。
  補貼標準主要依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並適當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詳見圖表,李仕權製圖)。財政補貼使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實際售價接近了傳統汽車。今後,還將適時對補貼標準進行調整。
  另外,對於更換動力電池、維護保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支出,地方財政也將安排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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