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答記者問
    2009-10-27        來源:中國證監會

  首批創業板上市公司即將於近期掛牌上市,近日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工作中投資者關心的一些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如何認識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的重要性和複雜性?

  創業板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面向自主創新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新市場。推出創業板能夠為數量眾多的自主創新和成長型創業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服務,同時通過資本市場的示範效應, 推動産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加快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創業板市場有利於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資源優化配置的基本功能,強化資本市場對國民經濟的服務效用,有助於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
  作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業板是一個具有鮮明特色的新市場,與主板之間在服務對象、準入指標、運行制度和風險特徵等方面有若干明顯區別。創業板擬上市公司成長性較強,經營機制更為靈活,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多元化特徵更為突出。同時,此類公司股本規模小,經營不確定性大,抵禦外部風險能力較弱,公司治理基礎相對薄弱,更易出現股價異動,對信息披露的專業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要求更高。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上述特點使監管工作面臨很多新的課題和挑戰,需要監管部門深入分析其運作的內在規律和風險因素,採取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監管措施。
  創業板公司上市在即,其能否健康持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推出後是否能夠平穩運行,後續監管是否有效。監管系統有關部門將周密組織,認真安排,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階段的重點工作予以推進。

  二、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特點,主要的監管思路是什麼?

  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較主板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專業性強,公司治理基礎較為薄弱,股本規模較小,經營不確定性增加,因此,對其實施有效監管的難度加大。我們將結合現有主板上市公司監管框架,統籌考慮,探索新思路、新制度和新機制,樹立合乎實際的監管理念,採取科學有效的監管手段,實行適應市場需要的監管方式。
  根據我國創業板市場和上市公司的特點,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思路是: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重點,以保薦機構為切入點,防治並舉,統籌兼顧。通過努力,處理好規範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的關係,使創業板真正成為創新型企業發展壯大的&&,不斷培育優質上市公司。

  三、請介紹中國證監會創業板上市公司日常監管框架。

  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框架將依託原有上市公司監管體系,我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將負責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工作,充分發揮“指導、檢查、督促、協調”的職能,我會派出機構及證券交易所將負責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一線監管工作,上市公司監管部、各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構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合力監管的工作機制。
  在監管制度方面,我會上市公司監管體制已經基本形成以公司治理為關鍵點,以轄區監管責任制、綜合監管體系和快速反應機制為主要內容的監管制度體系,並通過近年來的監管實踐已經初步顯示了其優勢,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方面將繼續發揮上述制度體系的作用,並在監管實踐中逐步深化完善。
  對於創業板上市公司股價異常波動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我會已建立包括日常監管、立案稽查、行政處罰、移送司法等各環節的聯動監管與快速反應的工作機制,將加大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

  四、中國證監會在規範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面將進行哪些工作?

  在信息披露規則體系方面,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將沿用主板信息披露規則,另外將針對創業板公司的特點在某些方面進行補充和完善。
  首先是要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增強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將制訂適應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披露內容和披露標準,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和有效性。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發布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目前,我會正在就創業板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制訂相關規則,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發布。其它信息披露規則也將根據創業板實際情況陸續制訂發布。
  其次,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中經營模式及盈利模式較為新穎、行業與其他公司差異較大的情況,將有針對性地研究制訂特殊行業的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第三,創業板上市公司運行一段時間後,我們將對信息披露規則進行進一步梳理,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對相關規則進行調整和補充,並研究探索更加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披露方式,逐步完善創業板信息披露規則體系。

  五、中國證監會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有什麼要求?

  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在遵循目前主板上市公司治理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首先,將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監管,督促其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其次,將做好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實現防範與懲戒相結合,教育與治理相結合;另外,在激勵約束機制方面,將研究制訂更為靈活有效的安排,以適應創業板上市公司需要。為規範創業板上市公司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發布實施《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六、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思路中,為何提出“以保薦機構為切入點”?

  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逐步完善,中介機構的作用不斷增強。與主板企業相比,創業板企業行業新、技術新、業務模式新,因此更需要調整監管理念,充分發揮各市場主體的作用,使之成為監管體系的有力補充。在工作中考慮將保薦機構作為切入點,加強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後續監管,進一步明確其工作目標和工作規則。在考慮保薦機構承擔相關工作的成本和可行性的前提下,通過適當的制度安排,促使其做好持續督導工作。
  為進一步規範保薦機構執業行為,充分發揮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作用,我們準備對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工作的相關工作要求進行明確,其中對創業板保薦機構的職責和工作也有一些特別要求。

  七、在創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方面有何考慮

  我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借鑒主板、中小企業板監管經驗,強化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中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募集資金應存放于專戶進行集中管理。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發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使用募集資金,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

  八、創業板上市公司上市後,監管部門準備開展哪些工作使其了解有關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相關規定?

  為促使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了解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監管制度,明確自身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促進上市公司強化依法規範運作意識,降低公司因不了解相關規定和監管要求而違規的可能性,我會將舉辦創業板新上市公司培訓會。培訓會上,我們將介紹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框架體系及相關規定,並聽取上市公司對於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建立上市公司與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渠道。
  我們還將根據我會發布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與各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分工協作,做好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後續培訓工作。

  九、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從境外創業板市場吸取了什麼經驗教訓?

  在進行創業板上市公司前期工作準備的同時,我們對境外主要創業板市場的監管情況以及主要制度特色進行了研究和總結。
  自1962年以來,共有39個國家和地區先後設立了75家創業板市場。截至2007年末,全球創業板市場共有41家。美國NASDAQ、英國AIM、韓國KOSDAQ等市場處於領先行列,也有一些市場流動性差、吸引力低,相比之下不夠成功。
  通過對境外主要創業板市場監管情況的初步研究,可以看出各國創業板市場的運行機制及監管制度都存在相當大的差異,但總結各創業板市場的成敗,也可以發現一些共性因素:

  一是嚴格的監管體系確保了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從NASDAQ、AIM和KOSDAQ等市場看,雖然其市場門檻高低不同,上市標準各有高低,有的市場甚至不設定企業盈利的具體指標或不進行具體審核,但是其各項制度要求緊密銜接,構建了較為完整的監管體系,從而實現對上市公司的嚴格監管。觀察不成功的案例,則可以發現,有些市場為了吸引上市公司資源,降低上市門檻或是放鬆保薦機構責任,在上市審核和後續監管環節又缺乏配套措施,導致大量包裝或概念公司進入創業板市場,影響了上市公司質量和創業板市場的發展。

  二是嚴格的優勝劣汰機制保證了市場的質量。成功的市場篩選並培育了一批核心企業,由此對其他未上市的公司産生了強大的激勵作用;同時,一些不合格的企業不斷退出市場,通過信號傳遞效應,逐步建立起約束機制,保證了創業板市場的形象和質量。

  三是充足的上市公司資源為創業板市場的良性發展創造了較好的外部環境。從境外市場的發展歷程看,為了爭奪上市公司資源,各個市場都在進行激烈的競爭。有的市場由於所在的國家或區域缺乏上市公司資源,不得不以放鬆或者降低監管標準為代價來吸引公司上市,導致了市場的低質量、低效率。
  由於各國經濟發展情況、市場機制、創業企業特點不同,很難有一套適用於各國市場的通行的監管制度,關鍵在於制定適合本國市場和上市公司特點的監管制度。
  對境外創業板市場的初步研究和總結,為我們的監管制度設計提供了參考。為做好創業板監管制度建設工作,我們已對部分擬上市公司進行了調研,同時開展了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專題研究工作,目前正按照進度安排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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