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AIM的終身保薦人制度
    2009-09-21        來源:經濟參考網綜合

  所謂保薦人制度,是指一種企業上市制度,目前採用保薦人制度最典型的主要有英國和香港地區。保薦人(Sponsor)一詞是從香港證券市場傳入內地的舶來品,其作用實質上類似于我國現有的上市推薦人,但與上市推薦人又有所不同。從職責上來講,保薦人應承擔的職責要遠重于上市推薦人。保薦人要對企業進行上市前的實質性審查和上市後的持續輔導,使之符合創業板市場上市規則的要求,保薦人在其中承擔著完全的保薦責任。本文通過考察英國AIM的“終身”保薦人制度,以期對我國順利推行保薦人制度能夠有所啟迪。

  一、英國AIM終身保薦人制度産生的背景

  國外的一項研究顯示,英國另項投資市場(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縮寫AIM)的股票交易頻率較低,股價波動幅度較大,存在流動性風險是該市場的顯著特點。與金融時報指數FTSE-ALL和小盤股指數Small Cap Index相比,AIM指數的波動性最大,標準離差達到0.32遠遠超過前兩者0.20?0.11%的幅度。但AIM的投資收益率要高于主機板市場,兩者的平均值分別為0.03% 和0.01略遜于小盤股市場的0.04%。AIM的這種獨特性在指數收益的相關係數矩陣測試中再次得到證明。它與主機板市場金融時報指數FTSE-ALL和小盤股指數Small Cap Index的相關係數分別為0.19 和0.33,而後兩者之間的相關係數則達到了0.56。這表明AIM的市場表現與主機板市場有一定程度的脫節,是一個相對獨立的高風險市場。
  由于技術手段和成本的原因,創業板市場與生俱來的高風險不可能由投資者自己去規避和控制。而且,至今似乎尚無證據表明,市場能夠依靠上市公司內部完全主動的自律行為來降低市場風險。這副重擔很自然地落在了作為第三方市場參與者的中介機構和市場監管者的肩上。這是保薦人制度産生的深層次原因。市場監管者通過與中介機構的分工合作,共同來防范和化解市場運作的潛在風險。至于這種行為的動機,中介機構有利益驅動的原因,監管者則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保薦人作為一種制度安排,一方面通過嚴格監督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行為,促使上市公司更加充分地披露資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運作的透明度,有效防范因上市公司自身原因而轉嫁給投資者的風險;另一方面,經紀商的職能便利了公司股票的買賣,可以大大緩解因上市公司流通盤較小而産生的流動性風險。在英國AIM,保薦人和經紀商珠聯璧合,猶如創業板市場的兩根“擎天柱”,為投資者撐起了一片晴朗的天空,促進了創業板市場的規范、穩健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説,保薦人制度的産生首先是創業板市場規范、穩健發展的內在要求。
  但是,不能忽略市場監管者的主觀意願和判斷能力對市場的發展所起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講,它可能會是對市場的制度建設更能起到決定性影響的一個因素。英國政府在考慮本國市場的運作現狀後,明確提出了維護市場信心的監管主旋律,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列在監管原則的首位。並且認為設立AIM持續基礎(即終身)的保薦人制度,是防范和化解市場運作風險的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案,這是保薦人制度産生的又一個原因。然而同樣是創業板市場,Nasdaq卻沒有實行保薦人制度。不能否認的是,監管者對市場環境作出的不同判斷,導致國家間市場制度安排産生了這種差異。
  最後,保薦人制度的建立有賴于中介市場的發育程度。英國數百年的社會化專業分工歷史,造就了一大批紀律嚴明、經驗豐富的行業專家,為實施保薦人制度提供了人員和素質保障。這是AIM市場擁有龐大的保薦人隊伍,而且涉及領域非常廣泛(如法律、金融、會計等)的重要原因。

  二、持續聘任保薦人是企業上市的先決條件

  倫敦證券交易所接受企業的上市申請後,主要考慮的方面是發行人能否遵守市場規則,投資者能否自由地買賣交易。為此,AIM設立了兩個重要的市場角色:保薦人和經紀商。所有尋求AIM上市的企業必須首先聘請保薦人和經紀商各一名。保薦人主要就上市規則向發行人提供指導和咨詢意見,經紀商的職責是專注于提供和支援企業股票的交易便利。保薦人和經紀商的職責可以由同一家公司兼任。聘請保薦人是AIM上市審核標準的先決條件之一, 任何企業概莫能外。
  英國對金融市場的監管一向以嚴格著稱。監管機構監管的首要目標是維持市場信心,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針對創業板市場普遍存在的高收益與高風險共生的特徵,監管機構要求對AIM上市企業必須實行終身保薦人制度。終身保薦人制度是指上市企業在任何時候都必須聘請一名符合法定資格的公司作為其保薦人,以保證企業持續地遵守市場規則,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保薦人的任期以上市企業的存續時間為基礎,企業上市一天,保薦人就要伴隨左右一日。如果保薦人因辭職或被解雇而導致缺位,被保薦企業的股票交易將被立即停止,直至新的保薦人到任正式履行職責,才可繼續進行交易。如果在一個月的時間內仍然沒有新的保薦人彌補空缺,那麼被保薦企業的股票將被從市場中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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