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上市條件
    2009-09-21        來源:經濟參考網綜合

  企業想在小資本市場上市,只要符合下頁的三個條件及一個原則,就可以向美國的SEC及NASDR申請挂牌。

  先決條件

  經營生化、生技、醫藥、科技〈硬體、軟件、半導體、網絡及通訊設備〉、加盟、制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消極條件

  有形資産凈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凈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積極條件

  SEC及 NASDR審查通過後,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NON-IPO得在國外設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並須超過300人)才能挂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SEC Manual)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誠信原則

  納斯達克流行一句俚語:「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 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時間會證明一切)。意思是説,只要申請的公司秉持誠信原則,挂牌上市是遲早的事,但時間與誠信將會決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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