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第二次修訂甲型流感診療方案
    2009-07-17    記者:葉洲    來源:京華時報
  為應對可能發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衞生部組織專家對《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13日,新方案正式印發。新方案不僅明確劃定了甲流高危病例、重症病例的範圍,同時調整了對輕症患者的用藥原則。
  新方案指出,約10%病例可不發熱。一般的病人通常仍然表現為流感樣症狀,包括發熱、咳嗽、咽痛、咯痰、流涕、鼻塞、頭痛、全身酸痛、乏力,部分病例出現嘔吐和腹瀉。
  此外,在治療方面,對輕症患者的用藥原則亦有所改變。方案提出,對於臨床症狀較輕且無合併症、病情趨於自限的(可自愈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無需積極應用神經氨酸酶抑製劑。相反,對於高危病例、重症病例應及時給予神經氨酸酶抑製劑(如奧司他韋)治療。
  高危病例指患甲流後可能病情較重,病死率較高的人群。包括:年齡<5歲的兒童(年齡<2歲更易發生嚴重併發癥);年齡≥65歲的老年人;妊娠婦女;伴有以下疾病或狀況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系統疾病(高血壓除外)、腎病、肝病、血液系統疾病、神經系統及神經肌肉疾病、代謝及內分泌系統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應用免疫抑製劑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歲以下長期服用阿司匹林者;集體生活於養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療養機構的人員。
  重症病例當確診或疑似病例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為重症病例:合併肺炎和/或低氧血症、呼吸衰竭。合併感染中毒性休克。合併多臟器功能不全或多臟器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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