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不改革小産權房短期難合法化
    2009-06-25        來源:經濟觀察報

    中國社科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15日在北京&&,國土資源部和建設部已經形成了關於小産權房的規範性的文件,目前正在進一步的深入和落實之中。潘家華是在社科院的2009年中國城市發展高峰論壇暨《城市藍皮書》發布會答記者問時做出上述&&的,但是他沒有透露具體的內容,只是&&這個問題正在研究當中,不方便透露。在最近,國土資源部召開全國土地違法百日行動成果發布會,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長樊志全重申,小産權房不受法律保護。樊志全説:“我比較讚同一些專家、學者的説法,小産權房就是無産權房,在建設過程中沒有經過批准手續,所以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結合國土資源部官員的態度看,新&&的小産權房的所謂規範性文件,其實還是禁止小産權房買賣。但現在小産權房遍地開花,根據統計數據,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國實有村鎮房屋建築面積已達到330億平方米,其中,住宅270億平方米左右;公共建築近30多億平方米;生産性建築30億平方米左右。通過帶房入城、舊城改造、合村並鎮、新農村建設、城鎮居民的依法建造、村集體直接開發、合作開發、各種形式的信託持有等多種途徑和形式,小産權房已達到現存全國實有村鎮房屋建築面積330億平方米的20%以上。這麼多房子,總不能讓政府開着推土機給推了吧?因此,目前相關部門對“小産權房”&&管制政策的核心,就是“存量保持而增量制止”。
    增量制止得住嗎?制止不住!道理很簡單,這是城鎮化大勢所趨。經驗看,一國城鎮化率突破28%後,就進入加速階段,一直到70%附近才穩定下來。中國1998年城鎮化率突破28%之後,就開始進入城鎮化加速階段,並逐步形成東部三大城市群和內地次級城市群。整個城市群發育,表現為中心城市向外膨脹,而其他地區人口和財富向城市群地區集中的態勢。這是有利於土地集約利用的最佳人口空間布局,因為大多數人集中在一小塊區域內,內陸其他地方就空出來了,整個土地利用效率就提高了。但城市群中心城市向外膨脹,必然會佔用城市周邊耕地和農村建設用地。這個過程如果政府出政策非遏制不可,那麼必然出現的局面,就是非法小産權房滿天飛。
    但城市政府必然反對小産權合法化。如果小産權房合法化了,城市政府財政最大的財源——土地出讓金就沒有了。城市政府如果任由農地放量建造,就不能壟斷城市土地一級市場,也就不能獲得土地壟斷得到巨大收益。這並不是中國城市政府極其貪婪、與民爭利,更不是城市政府不明白城鎮化加速的光輝前景和好處,而是目前分稅制下城市政府事權財權不對稱的必然選擇。1994年中國實現分稅制改革後,大宗穩定的稅源被中央掌握,而次級不穩定的稅源為地方掌握。這就造成越往上日子越好過、越往下日子越難過的財政局面。中央日子比省裏面好過,省裏面又比市好過,而市又比縣好過,至於鄉鎮,基本都是負債纍纍。但上面千根線,還是下面一根針來穿,事情都是下面基層政府來幹。因此,除了讓駐京辦的同志們“跑部錢進”之外,“以地生財”是地方政府擺脫財政窘狀的最佳辦法。要是小産權合法化,城市政府財政估計就得借債度日了。
    因此,只要分稅制不改革,地方政府無論如何也不會同意讓小産權合法化。中央在這個問題上,當然也得尊重地方的意見。但城鎮化進程加速,地方政府不會阻攔,小産權房還會層出不窮。最後就形成這樣的結果:如果小産權房幾萬、幾十萬戶聯成一片形成氣候,地方中央就算按 “歷史遺留問題”到時自動轉正;如果是百戶千戶零零散散,那對不起,政府推土機照樣推過去,而且沒幾個錢賠償給你。
    産權明晰背後就是利益的再分配。小産權房之所以不能被合法化,根源在於一旦合法化,地方政府將喪失大宗財源,而這又是分稅制下地方政府不得已的苦衷。産權不能明晰界定的結果,除了城市房價飛漲之外,就是中國土地利用效率極其低下。這是分稅制後中央集權的必然結果和成本,短期內不會有任何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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