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聯合發布通知
    2009-06-24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社保基金會

  關於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財企〔2009〕94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國有股東、上市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社保基金會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相關辦法: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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