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析:物業稅無法徹底改變地産運營格局
    2009-06-05        來源:中國證券報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物業稅主要着眼於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來源,在短期內對房價有一定抑製作用,但對未來的地産運營格局不會起到根本性影響。在目前宏觀經濟還處於脆弱狀態下,需要把握開徵的時機。

  着眼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來源

  問:研究開徵物業稅的目的是什麼?

  楊志勇:開徵需要考慮的一個大背景是地方財政收入問題,因為地方財政收入沒有一個主體稅種,就會導致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而物業稅着眼於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來源,建立財政收入的保障機制。
  由於土地轉讓收入成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要地方政府採取措施,降低地價,壓縮土地開發成本,顯然存在一定的困難。要消除地方政府的阻力,需要中央政府採取適當措施,例如,通過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擴大地方稅收收入在全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緩解地方財政支出壓力。
  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需要開徵物業稅,並將之劃為地方稅,才有可能緩解地方政府的財力困難,推動地方政府在徹底改變地産運營格局中發揮積極作用。物業稅既是地方政府當期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又是未來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相對於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一次性財政收入而言,以當期房地産價格或者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的物業稅,能夠讓地方政府分享房地産增值帶來的收入。從理論上講,採取徵收物業稅的辦法後,物業稅收入主要用於為本地區提供公共服務,有利於形成“多徵稅——多提供公共服務——財産增值——稅源增加”的良性循環機制,從而使地方政府改變以往那種短視的機會主義行為方式。

  短期內或打壓房價

  問:如果開徵物業稅的話,對房價會有什麼影響?

  楊志勇:房價與稅負有很大關係,稅負很重的話,持有成本比較高,會降低住房投機慾望,特別是打擊那些多套或者大面積住房的炒家,短期內對房價起到打壓的作用。
  但是長期看房價還取決於房地産供給需求狀況,最終決定房價的是供求關係,而不僅僅是成本。如果供給遠遠滿足不了需求的話,那麼,物業稅對房價就不會有太大影響。


  問:物業稅對地産格局會有什麼樣的影響?物業稅會取代土地出讓金嗎?

  楊志勇:我認為,物業稅的開徵,能夠對地産運營格局産生一定的影響,但將徹底改變地産運營格局之希望寄予物業稅,則未免誇大了物業稅的功能,而忽略了其他真正有能力撬動地價的關鍵因素。地産運營格局的徹底改變,物業稅作用的發揮,需要其他條件的配合。
  現在官方包括財政部門所談的物業稅與土地出讓金是兩回事。決定土地轉讓總成本的更為根本的制度因素——土地批租制度,不會因為物業稅的開徵而消失。土地批租制度是獨立於物業稅制的。

  需要把握開徵的時機

  問:您認為物業稅在方案上應如何設計?

  楊志勇:物業稅應該是一種受益稅,與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相對應。稅率應和公共服務水平挂鉤。稅率有必要隨公共服務水平和公共服務成本的變化而變化。但在開徵的初始階段,宜選擇較低的比例稅率,以便於徵收。物業稅應按年計算徵收。所有的房地産稅種都整合到物業稅之下進行設計。廉租房租戶收入較低,傾向於廉租房不徵收。

  問:徵收物業稅能不能調節貧富差距?

  楊志勇:作為財産稅,物業稅能夠調節貧富差距,但調節的力度取決於稅制的設計。以什麼作為計稅依據,對此影響很大。有的國家採用歷史成本,有的國家採用該地區最近一次的二手房交易價格。後者調節力度一般説來更大。

  問:開徵物業稅現在來看有什麼困難?

  楊志勇:第一個是房地産價值如何進行有效評估,第二個由於物業稅是用於公共財政,那麼未來對公共財政的透明度要求也越來越高。目前來看,房地産價值的評估可能沒有太大的困難,技術上沒什麼太多問題,大體評估還是比較容易的。而公共財政的透明度,即使沒有物業稅,也是會往前走的。
  但目前宏觀經濟還很脆弱。任何收緊經濟的政策包括一些規範化的制度短期內最好不要&&,物業稅也需要把握開徵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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