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2008年印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
    2009-04-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畢業後自願到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學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可提前執行轉正定級工資,高定1至2檔工資標準。

  ——從2006年開始,省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考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後逐年提高。今後在選拔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時,要注意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

  ——在基層工作2至3年後,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崗位需求,從中擇優選拔部分人員任用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今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應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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