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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建議將近2萬億的外匯儲備,拿出一半來分給老百姓。借用另外一個人的話評價一下這個建議,“今天我想説,實在對他的觀點不敢恭維。”
首先要明確一點,外匯儲備是央行的負債,而不是國家財政資産。我們看看外匯儲備是怎麼來的。企業出口得到的外匯,或者外國投資者帶來的外匯,存進了商業銀行換取人民幣在國內使用,然後商業銀行到央行那裏用外匯換人民幣,央行給商業銀行人民幣得到外匯,形成外匯儲備。央行持有的外匯儲備都是用人民幣買來的,是央行的負債。當外國投資者準備回家了或企業需要外匯進口了,拿着人民幣通過商業銀行向央行買外匯時,央行要把外匯給人家的。
這就像商業銀行的資産一樣,看著是資産,實際上是由負債支撐的。商業銀行的錢來自儲戶的存款,存款是銀行的負債,商業銀行的錢同時也是資産,可以來投資,但銀行的股東不能隨便瓜分。現在商業銀行的股東看著錢挺多,於是把銀行裏的錢給分了,那儲戶來取錢怎麼辦?銀行裏的錢並不都是銀行股東的錢,不能隨便分的。同樣,外匯儲備不是央行賺來的利潤,並非一筆可被慷慨用於政策性項目的意外橫財。
假如,政府真的要用這筆外匯儲備作財政支出,比如發給老百姓,也是可以的。財政部發行國債籌集人民幣,然後用人民幣到央行買外匯發給大家。老百姓拿到外匯後,如果想在國內消費,需要到商業銀行換成人民幣,商業銀行又到央行用外匯換來人民幣,外匯重新回到了央行手裏。實質就是財政部發行國債給全國人民發了點錢,和外匯儲備沒什麼事。如果財政部不買而是直接拿走,那就相當於央行憑空印了點人民幣給大家,直接結果是人民幣貶值,大家手裏多了點貶值的人民幣。
如果想給老百姓發錢刺激內需,財政部直接舉債發人民幣就是了,扯上外匯儲備幹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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