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稅就應該“誰消費,誰買單”
    2008-12-08    鄭也夫    來源:新京報

    壞的費稅制度“一勺燴”,照顧和刺激了高消費的群體,而好的費稅制度能區別對待不同的群體。燃油附加稅的思路正是要區別不同的人群,具體説來就是將養路費、治污費打到燃油費當中;驅車行路多、排污多,用油就多,購油時一同支付的附加稅也多。

    山雨欲來風滿樓。燃油附加稅即將&&。一時間,各路神仙、各利益集團代言人,搖唇鼓舌,陳情説理,八方風雨會中州。
    反對派的一大理由是:不要加重消費者負擔。此語堂而皇之。但稍加品味,便查其邏輯不通之處。實行燃油附加稅後每個人的負擔是不等的,有的增了,有的減了。反對派搬出“消費者”這個龐然大物,卻無視其中的區分,顯然是故意為自己所屬的有車族群體披上全稱“消費者”的虎皮。更有甚者,總不能加重“不消費者”的負擔吧,以往的事情偏偏如此。而燃油附加稅的思路正是要區別不同的人群。
    燃油附加稅的思路是將養路費、治污費打到燃油費當中;驅車行路多、排污多,用油就多,購油時一同支付的附加稅也多。
    我們先談養路費。養路費有三種繳納方式。
    第一,從全體就業者的普遍納稅中撥出款項來修路養路,對有車族不徵收或只徵收微不足道的養路費。北京市在1998年以前一直如此。這一方式存在著兩個問題:其一,幾乎是不區分有車人和無車人;其二,不區分有車族中開車多的人和開車少的人;即所有納稅人幾乎是平攤養路費。這無疑是不公正的。
    第二,對有車族徵收養路費。北京市1998年確立了現行的養路費標準,每輛轎車每年徵收1320元。這一方式也存在著兩個問題:其一,不區分有車族中開車多的人和開車少的人。其二,養路費的標準(1320元)並不到位。筆者在2005年撰文:“北京2001-2005年平均每年道路修建費98億元。北京2004年有機動車208萬輛,其中轎車142萬輛。2004年機動車共繳納養路費32億元,其中轎車繳納18.7億元,其他機動車繳納13.3億元。全體就業者(640萬人)共同繳納66億元,人均1031元。有車人實際上繳納的養路費(1320元+1031元)是無車人(1031元)的2.28倍……有車人使用道路至少是無車人的5倍。按相差5倍計算,有車人應該繳3505元,無車人701元。減去和無車人共同繳納的701元,有車人需要為其轎車單獨繳納養路費2804元。”2008年北京城區的養路費超過100億元,徵收到養路費大約40億元,大頭仍然是所有納稅人共同分攤。
    可以説,現在的道路擴建基本上是因為轎車激增,不然養路費將微乎其微。因此養路費的90%由有車族承擔並不為過。那樣,每輛轎車每年平均要承擔3000元。有車人一直在撿便宜,花小錢,是因為廣大無車人幫助他們買單。一些有車人會説:我開車很少啊。正是為了貫徹少消費則少付出,才有燃油附加稅的思路。
    第三,燃油附加稅。將養路費打進其中,可以將不同的消費者:有車人、無車人,使用道路較多的人,使用道路較少的人一一區分開來。
    養路説完了,我們説治污。轎車尾氣是都市空氣污染的最重要來源,肇事者要為治污買單。至今,這項支出還是全體公民一同買單,不管排污與否,排污多寡。
    “不要加重消費者負擔”,是太過寬泛與霸權的話語。消費者群體無比龐大和多樣。如果你説的是農業、航運、發電用油,確實要審慎對待。期望決策部門對此能有更細緻的説法。如果你説的是駕車族,那麼請問:迄今為止的養路費、治污費收取方式,不是一直在加重無車族的負擔嗎?準確地説,還真不是加重了消費者負擔,而是加重了“不消費者”的負擔。他們沒有排污,也要一同納稅來治污。壞的費稅制度“一勺燴”,照顧和刺激了高消費的群體。好的費稅制度能區別對待不同的群體,不照顧也罷。如果一定要照顧,應該照顧的是窮人和無車人,而此前的制度照顧的恰恰是富人和有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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