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價改革:燃油稅應實行浮動稅率為好
    2008-12-02    李新民    來源:經濟參考報
  溫家寶總理近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做出決定,向社會公布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方案,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作為一名長期關注能源産業特別是能源價格機制改革的新聞工作者,筆者以為,盡快出臺燃油稅是成品油價格機制改革的核心,實行浮動稅率是燃油稅改革的關鍵。
  我國現行成品油定價實際上執行的是2001年出臺的方案,即以新加坡、鹿特丹、紐約三地市場成品油交易價格為基礎,當國際油價上下波動幅度超過8%時,由國家發改委調整國內成品油零售中準價,中國石化和中國石油等公司遵照執行。雖然國家發改委于2006年推出了“原油加成本”的定價新規,但因當時來自社會各方的質疑聲音過高,實際上並未實行。
  無論按照2001年定價機制還是2006年油價新規,我國成品油價格都是隨著國際油價波動而相應調整的,應該屬于“間接而有限”的接軌機制。然而,由于去年以來國際油價大幅上漲,最高衝至每桶近150美元,新加坡、鹿特丹、紐約三地市場成品油交易價隨之大幅攀升,考慮到國內CPI高企,特別是廣大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我國成品油價格並未做相應上調;最近幾個月以來,國際油價大幅下跌,甚至一度跌破每桶50美元,國內成品油價格也沒有適時相應下調。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私家車主的成倍增加,成品油定價涉及國計民生,關乎社會穩定。因此,在此次成品油價格改革上,以體恤民生為己任的我國政府不僅順應民意,借機將千呼萬喚達十多年之久的燃油稅一並推出,而且還採取極其審慎的態度,充分聽取民聲,面向公眾廣泛徵求意見。
  國家發改委主任張平明確表示:“這次燃油稅改革要體現公平和規范的原則:多用油要多繳稅,以促進節約能源;同時要杜絕亂收費,減輕車主負擔。”
  那麼燃油稅改革怎樣才能“體現公平和規范的原則”,同時又能促進“節能減排”呢?筆者認為,最好的辦法是要對新徵燃油稅像個人所得稅那樣實行浮動稅率。即在設定一個原油與成品油順價利潤率的基礎上,取消養路費、過橋費等,在成品油消費環節開徵燃油稅;同時針對國際原油市場價格波動對國內燃油稅實行浮動稅率,當原油價格升至一定幅度時(比如每桶超過80美元)適當調低稅率,在原油價格下降到一定范圍時(比如低于每桶50美元)適當調高稅率。
  這種成品油價格機制的好處至少有三點:首先,對政府而言,以稅收杠桿調節市場價格,體現了政府職能的歸位。過去幾年間,政府以行政手段管理價格,在國際油價大幅上漲時,國家發改委採取了“限制性調價加財政性補貼”的方式,雖然對抑制CPI産生積極影響,但同時也影響了石油企業産能擴張的積極性,以至于導致國內“油荒”的發生。因此,以稅收杠桿調節市場價格,首先避免了政府直接管理價格的諸多尷尬。
  其次,對于石油煉化企業而言,中國石化和中國石油等均為海內外上市的大型國際化石油企業,過去由于政府以行政手段管理價格造成了巨額政策性虧損,雖然兩大企業最後獲得一些財政性補貼,但廣大投資者對此卻頗多微詞。出臺燃油稅,實施原油與成品油的合理順價機制,將使石油煉化企業真正回歸市場主體;當然,在此環節,政府要對石油企業規定合理的利潤空間,以保證其按原油市場波動合理調整成品油價格,從而調動石油企業的生産積極性,也可鼓勵其參與市場有序競爭。
  其三,以浮動稅率的形式調控價格,還可保持國內成品油價格的相對穩定,有利于節能減排。即當原油價格升高到一定空間時,國家實行低稅率,其差價以財稅形式進行補貼,而這筆錢可來自對國內原油徵收的資源稅;當原油價格下跌到一定空間時,實行高稅率,這樣可以保證國內成品油市場的相對穩定,更加有利于節能減排。也就是説,即使原油價格出現巨幅下跌,從節能減排的角度考慮,成品油價格也不應該大幅下調。
  此外,實行浮動稅率的燃油稅定價機制,也是稅收基本屬性的內在要求。眾所周知,稅收具有三大特性——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而其固定性特徵主要是通過稅率體現的。受對衝基金、美元匯率及市場供求等多重因素影響,國際原油價格的波動性巨大,在過去的幾個月時間裏國際油價居然從每桶近150美元波動至50美元,單一稅率的燃油稅必然導致國內成品油市場價格的大起大落,弊端多多。實行浮動稅率的燃油稅改革自然可以有效地解決市場波動太大的難題。
  筆者以為,燃油稅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在于制定怎樣的稅率,而科學合理的浮動稅率是理順成品油定價機制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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