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稅要害是理順成品油定價機制
    2008-11-27    作者:王福重    來源:上海證券報

  中國用油的實際成本與國際水準相差很小。所以,徵稅的依據應該是國際市場價格。國際油價的確有投機炒作的情況,但是,價格沒有虛假的,過高的價格不會持久,大漲必有大落。

  圍繞開徵燃油稅,討論了14年之久,“慎重”得實在可以,據説主要原因是一直沒等到合適的時間窗口。眼下油價比較低,被認為是開徵的好時機,而且機不可失。而消費者卻都在擔心徵稅是否會引發油價上漲。各説各話,這其中有太多的誤會。
  燃油稅並不是新稅。1994年稅制改革後,就開始對燃油同時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現在,有兩種説法,一是開徵獨立稅種,二是提高燃油消費稅的稅負。對燃油徵收增值稅的稅率是該稅的基本稅率17%,而消費稅則是從量定額徵收,即按每升徵收一個固定的數額。增值稅是普遍徵收的,除了不動産和勞務之外的所有商品,都要徵收增值稅;消費稅是在增值稅基礎上的重復徵收,即稅上加稅,所以只選擇了11類産品徵,而且稅率都很高,比如甲類卷煙的稅率是40%。燃油被選上,是因為燃油乃不可再生資源,需要抑制過度消費。考慮到燃油的使用者還要交納養路費等其他費用,所以,燃油的消費稅負比較輕。現在徵收燃油稅,不過是用稅代替費,恢復消費稅的本來面目,其意義並沒有到“重大”的程度。
  如果説有某種積極意義的話,第一,是收稅比收費透明,交通部門徵了多年養路費,卻從來沒有向社會公布過養路費的具體收支數字,將來的燃油稅肯定是要公開的。第二,養路費是交通部門徵收,而且是屬地徵收,而消費稅是中央稅,全部屬于中央財政的收入。這是一次利益分配的調整,各地方能得到多少收入,取決于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
  可是,匆忙就徵稅,可能帶來不少問題。中國已是世界第二大原油進口國和消費國,用油的實際成本與國際水準相差很小。所以,徵稅的依據應該是國際市場價格。否則,建立在扭曲價格基礎之上的稅,注定是無效率的。
  因此,比開徵燃油稅更要緊的是,形成能與國際原油價格一致的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在這個基礎上徵收的燃油稅,才會有效率。當然,從量徵收還是從價按比例徵收,結果是有差別的。從量徵收,不管油價高低,稅收是不變的。這實際上是一種累退稅,油價越高,稅收負擔相對越低,反之則越高。當油價較高時,稅收不會推波助瀾拉抬油價。當然,定額可以調整。從價徵稅,則有不同的效應,如果油價本來就高,再徵稅,價格就會抬得更高。對于從價徵收的稅率,人們有從30%、50%,到100%以上的多種猜測。可是如前所言,如果油價不與國際接軌,稅負的高或者低,都沒有意義。
  顯然,為穩妥起見,先要保證各方的權益不變,所以第一步,是要先把油價降下來,再根據各方認為合適的含稅價格,計算確定稅率。但是,在長期,則須以國際市場的原油價格作為徵稅基礎。可能會有人擔心,如果國際原油價格已非常高,再徵稅,豈不是火上澆油?這是沒有辦法的,如果全世界用油成本都上升了,而唯獨我們還在享受低油價,這就是在浪費稀缺的能源。油價上升所增加的成本,理當由所有燃油的消費者分攤。如果不允許漲價,包括其中的稅收,就得補貼燃油的生産者和經營者。而補貼的資金,則來自于全體納稅人。放開價格,等于讓用油者直接承擔增加的成本,是更合理的做法,免去了中間環節。如果國際市場油價下跌了,消費者還能從中受益,否則即使油價跌,壟斷的經營者還可以不降價,就如現在的情況。表面上是政府控制油價,背後還是壟斷者。油價的定價權應該還給市場,不必擔心會引起混亂,只要政府建立起石油的戰略儲備制度就可以應付意外衝擊。
  還有人説,國際市場油價,可能並不反映真實的市場供求關係,而純粹是炒作的結果。的確有這種情況,最近幾個月原油價格的巨大波動,主要就是投機造成的。但是,不管油價上升是否合理,價格沒有虛假的,人們只能接受。如果真的是炒作,過高的價格不會持久,大漲必有大落。
  過去每次油價調整,都要補貼。隨著價格機制的規范,補貼應逐步取消,僅保留最必要的部分,主要是農民的農用機械的用油。以往燃油價格調整,對城市的補貼過多,不盡合理。比如對計程車行業補貼,就沒有必要。計程車行業可能會由于燃油稅的徵收,增加運營成本,這完全可以也應該通過提高運價或者降低“份錢”來消化。份錢,是不合理的“尋租”價格,有取消的必要。最近部分城市計程車罷運,主要就是份錢太高。補貼計程車,其實是不打車的人補貼打車者和計程車公司,很不公平。對公交係統的補貼,也應適度,燃油稅對公交運營成本的增加是有限的,適度漲價,消費者完全可以理解和承受,只要通過聽證程式。更重要的是,在定價機制調整到位後,消費者的負擔將隨著油價的變動而消長,人們會習慣沒有補貼的生活。
  總之,燃油稅改革是否成功的關鍵,是成品油定價機制的理順,至于人們反覆強調的開徵時機,倒是無足輕重的問題。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