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油價不必與燃油稅捆綁同行
    2008-11-25    作者:石嘉    來源:新京報

  來自全國各地的1773位車主昨天“聯名上書”國家發改委,請求先進行成品油降價,再討論燃油稅的開徵事宜。燃油稅徵收事關公共利益,燃油稅稅率的怎麼確定,這都不是行政部門可以關門決定的。

  來自全國各地的1773位車主昨天“聯名上書”國家發改委,就成品油及燃油稅事宜,請求先進行成品油降價,再討論燃油稅的開徵事宜。(11月24日《北京晨報》)

  車主們的建議是有理由的。從本質上説,成品油價格下調和徵收燃油稅是兩個軌道的問題。前者是理順價格機制,控制物價高企,有利於用油企業和公眾的問題;後者是稅費改革問題。二者為什麼非要捆綁在一起進行不可?
  自9月份以來,國際原油期貨價格進入一個快速下降的通道,2個多月已從140多美元每桶的高點,跌入55美元以下。而這幾個月的時間,隨著全國車主的“共同努力幫助”,有關企業在價格高點所囤積的“高價油”恐怕也得到了一定的消耗。廣大車主一方面用著高於美國價格的成品油,另一方面期待與燃油稅一起推出的成品油降價。
  有稅務部門權威人士&&,燃油稅不可能拖到明年,已經獲得授權因而不需要全國人大批准。1999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公路法》修正案,並沒有採用“燃油稅”的提法,而是將第三十六條修改為:“國家採用依法徵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依法徵稅籌集的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專項用於公路的養護和改建。”但是,這裡的依法徵稅仍是為了籌集公路養護資金,不是真正意義對燃油消費徵“稅”,如果作為新的稅種,還需要人大確認;如果認同收燃油附加費就是燃油稅,恐怕也需要人大進一步給予明確。總之,除非以“費”的名義收取,只要叫“稅”,還是要通過人大。
  燃油稅徵收事關公共利益,合理的稅種制定還需要得到公眾的認同,燃油稅&&過程還需要公眾的討論和認同,要不要同時取消養路費和過橋過路費,燃油稅稅率的怎麼確定,這都不是行政部門可以關門決定的。
  現階段,燃油稅徵收還面臨一定的困難和利益博弈。因為必然會涉及多項行政收費的取消,收費人員的重新安置。但無論怎麼説,不應該因為燃油稅推行過程中的改革攻堅,就影響了成品油價格的調整時機,一個顯而易見的價格調整問題,不應該捆綁在一個重大的改革政策上。否則最終壟斷企業的風險被轉移到了燃油稅改革上。而前些年國內成品油價上調,從來沒有與任何政策同步的等待;但是到了市場允許、用戶需要成品油降價的時候,為什麼就要講“同步”?
  因此,車主們的要求有他們的合理性。他們的要求是市場的歸市場、國家的歸國家。他們不反對徵收燃油稅,但是該降的油價不必等待燃油稅的&&同步進行。其實這不僅僅只是廣大機動車主的利益,在擴大內需的危機時刻,早一刻調整油價,就有可能早一點降低企業的生産成本。如果價格壟斷借改革之名茍延殘喘,傷害的不但是政府稅政的威信,也是改革的歷史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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