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出售廉租房提出新問題:可買賣還叫廉租房嗎
    2008-11-25    作者:雷成    來源:中國青年報

    屋子依然窄小,傢具仍是那麼簡陋,但回到家中,孤寡老人張道珍把這套住了兩年、套內面積只有30.6平方米的房子裏外轉了一圈,“感覺不一樣了”。
    這是因為,她帶回了兩本《住房産權證》。這意味着,她從這套廉租住房的承租人變成了産權人,擁有了屬於自己的房子。
    11月21日上午,貴州省安順市廉租住房小區的48戶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擁有了承租住房的部分産權。5年後,在按規定補足優惠稅費、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他們即可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並可上市交易。
    這標誌着貴州省正式實行廉租住房“租售並舉”制度。貴州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説,出售是為了回籠更多資金建設更多的廉租房,這是在兩三年內解決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廉租住房供應不足這一問題的有效辦法。

出售廉租房為了回籠資金

    貴州省建設廳廳長李光榮介紹説,截至今年10月底,該省累計籌集廉租住房資金約7.12億元,解決了4.4萬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其中,通過實物配租方式即入住廉租住房的僅有4000多戶,其餘4萬餘戶都是通過政府發放租賃補貼,自行到市場上租房居住。李光榮説,國家補助的廉租住房建設資金有限,而省級、地方應匹配的資金也嚴重不足。
    據了解,目前國家用於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的資金有兩筆,一筆是發放租賃補貼的資金,通俗地説叫“補人頭”的資金;另一筆是建房資金,也叫“補磚頭”的資金,只能用於建房。
    各地面臨的情況常常是,“補人頭”的錢有節余,但又缺錢建設廉租住房。
    2007年至2008年,貴州省各地申報廉租住房建設項目147個,建築面積近170萬平方米,約3.5萬套。今後3年該省納入分步解決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達27萬戶,預計修建廉租房的總體資金缺口達30多億元。
    “無論是租賃補貼、還是實物配租方式,都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不能使保障對象逐年減少,也不能滿足低收入家庭擁有住房的夢想。實物配租方式要求修建大量的廉租住房,不僅造成退出機制難以執行,也增加了廉租住房物業管理工作量,增大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成本。”李光榮説。
    李光榮認為,廉租住房租售並舉制度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享受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對象購買廉租住房後,可以將其應該領取的住房補貼轉作購房款,這樣便“將補人頭的錢轉為補磚頭的錢”。出售所得資金可以回籠投入在建項目,更好地推動廉租住房項目建設的進度和力度,擴大保障對象的覆蓋範圍,也能減少稀缺性資源分配上的矛盾。
    李光榮&&,購買廉租住房是以自願為原則,符合保障條件又無力購買、以及不願意購買的困難家庭仍可照舊享受應有的住房保障。購買廉租住房也不會作為低保資格核定的前置條件。

58戶低保戶圓了購房夢

    租售並舉制度在安順邁出了第一步。
    安順市現有1.2萬餘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而全市只有200余套廉租房。
    “我們在3年內需要再投入5億多元才能保障全面覆蓋,這對欠開發、欠發達、經濟底子薄的安順來説太難了。”安順市房管局副局長李玉蓉説。
    廉租房建設工作需要實現可持續發展,而廉租房住戶也擁有“居者有其屋”的夢想——根據對139戶廉租房住戶進行的摸底調查,63%&&願意購買,在不願意購買的人群中,一部分無購買能力,另一部分因售房價位不明而未明確表態。
    按照略低於成本價的原則,並考慮到已經獲得中央補助,安順市房管局最終確定的廉租房出售基本價位為每平方米650元和700元——同地段同結構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1400元。按照合同,購房戶在5年內必須自己居住,5年後,只需繳納總房價的10%作為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便可獲得完全産權。
    “5年後,如果經濟條件改善了,購房戶可以搬到更好的房子住,將這套房子出售給進城務工人員,活躍二級市場。”李玉蓉説。
    每個月每平方米1元錢的租金尚有住戶難以按時繳納,大約2萬多元的房價更是遠遠超出這些低保戶的承受能力。低保戶陳應華向親戚和朋友尋求幫助,籌足了2.7萬元錢。
    多數購房戶都是這樣以親友出資、借款等方式籌錢。張道珍的兩本産權證,一本是她自己的,另一本是孫女程歡的。在城裏開髮廊的程歡為她付了全部2.03萬元的購房款,所以,在産權證的附記一欄註明的共有人及份額為:張道珍5%,程歡95%。
    有些家庭的購房款是由子女幾千元、幾千元湊起來的,一下子拿到了三四本産權證。還有10戶選擇了分期付款——儘管一次性付清可以優惠10%。這個小區的200余戶居民中只有58戶籌到了錢。
    這個數字低於安順市房管局的預想。他們原本希望購房比例達到50%,約有5000平方米的面積被出售,可以回收售房款350萬元左右。

資金投入是住房保障政策實施的關鍵

    廉租房出售制度讓眾多低保、低收入人群看到了購房的希望,不少人也紛紛稱讚這一舉措“深得民心”,但是廉租住房出售後,還叫“廉租房”嗎?市民們反響不一。
    市民唐先生説,廉租房售價如此便宜,想買的人肯定不在少數。在低保住房困難戶資格的審核上能否嚴格把關、能否實現陽光監督,對政府的公信力是一種考驗。
    “低收入人群的購買能力有限,廉租房能賣出多少套,回籠多少資金,多大程度上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唐先生説,廉租房是一種臨時、過渡的住所。在低收入人群中應倡導一種向上的流動機制,當經濟條件改善後,就鼓勵他們騰出房子讓給更需要的人住。一旦承租人可以獲得産權,廉租房的利用效率必會降低。
    中國房地産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認為,廉租房出售可以作為一種模式推行,但一定要把供應對象控制好,並考慮困難家庭是否真的有能力購買住房,防止出現傾家蕩産、四面舉債買房的現象。
    還有人擔心,部分家庭借孤寡老人名義低價買下房子,實際出資人與入住人今後可能發生産權糾紛。
    “5年後獲得了完全産權,只佔百分之幾份額的老頭兒、老太太能有多少説話的份兒呢?能保證老人家還住在裏面嗎?這恐怕是相關規定需要細化的地方。”顧雲昌説。
    北京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陳國強也提醒,主管部門在管理上需要加強對不公平現象的防範,完善管理制度,謹防部分人借此尋租牟利。
    目前,我國的廉租房制度以貨幣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廉租房出售制度也再次將學界和業界對這兩種形式利弊、優劣的爭議擺在了桌面上。
    一些主張“補人頭不補磚頭”的學者認為,政府建造的廉租房總是建在市郊或遠郊,出行不便,交通費用較高,且相對集中的廉租房容易形成新的貧民區。到處建廉租房,産權都是政府的,管理運營成本高,將來也會成為一個很大的負擔。
    並且,廉租住房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精力實行動態管理,當家庭經濟條件改善以後,主管部門應該及時了解並要求其退出,但這種監測和清退往往十分低效和滯後。發放租賃補貼可以使貧困家庭自主選擇合適房源,有利於利用現有資源覆蓋更多家庭,還推動了房屋租賃市場發展。當受補貼人群的收入提高時,補貼可立刻停止,這樣有利於防範道德風險。
    但另一種觀點認為,發放租賃補貼的大量資金將不會形成固定資産。隨着住房租金上揚,租賃補貼標準也將隨之上漲,導致政府租賃補貼支出逐年增大。
    貴州省的做法顯然傾向於讚同後者。按照貴州省相關部門的規劃,到2011年要實現對全省27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保障覆蓋,其中租賃補貼12萬戶,實物配租14萬戶——二者比例將在現在的基礎上倒置。
    陳國強認為,問題的關鍵是資金。能不能有穩定持續的投入、如何用好用活資金,關係到住房保障政策未來實施的效果、能不能持續發展和能否真正實現“住有所居”的理想。各地都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了一些措施,貴州省的做法,需持續觀察。
    本報貴陽11月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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